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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面對現實,讓我們忠於理想

讓我們面對現實,讓我們忠於理想

重要的事情要再重申十萬次:如果要以現實的制度或決定是否被改變去衡量社會運動的得失,香港社運史上可以稱得上「贏」的運動應該少之又少。

首先要問自己一個問題:「你願意怎樣付出,實現在街頭呼喊的口號、或者心中希望出現的理想社會?」這不是討論我們應該用甚麼策略或手段去推進行動,而是要問清楚自己到底願意花上怎樣的心力去爭取——一年半前我在突尼西亞,見到有很有人花盡畢生的青春與努力,為阿爾及利亞婦女爭取基本權利、有人在戰火中的敘利亞組織學生團體,在軍事反抗以外推動國家的和平進程,還有形形色色聞所聞聞的事物。

阿爾及利亞婦女權益在Bouteflika的獨裁管治下沒有太大起色,而敘利亞的情況也有目共堵。但這些運動的組織者,為何依然能堅持在戰亂下進行這些不起眼的運動?關鍵是,他們對於要實現改變的決心,遠遠比我們大;他們也相信被組織的力量,才能有機會實現變革。

被釋法的香港,還值得住下去嗎?

對我而言,無論有沒有民主、有沒有釋法,香港一日信奉資本主義自由市場體制,都不是理想的社會狀態、都不是土地正義;釋法與沒有普選,只是令這個爛蘋果更爛。但堅持在議題工作的原因,不是看到改變的希望,而是我們更要讓被排拒在掌握「改變」的平台以外的群眾,能夠在運動中為自己充權、在過程中嘗試實踐理想的決策方式,比起運動的成敗更為重要。而這種理念,是沒有國界和地界的規限的,也許日後會在地球的某處做同樣的事,只是生於斯長於斯,才在香港這個地方嘗試。

2014年城規會馬拉松式發言,大部分人坐低,但我每次都堅持站著,包括被攔腰打低的一次。2016年反釋法集會,我不需要甚麼記者證去保護自己不被捕、不需要戴口罩和眼罩去令自己不受傷。作為一個有理念需要實踐的人,讓執政者看見人站著呼喊訴求,我不認為有甚麼問題;反之,要將站著的人強行撲跌、傷害集會表達訴求的人才是錯誤。

無論暴力與非暴力的手段,都沒有對錯的價值判斷,身在現場的人只要能回答自己「為甚麼我要選擇用這種方式抗爭?」、「這種方式與我想表達的議題有關係嗎?」這兩個問題,無論如何都是有基礎的決定。而如何令不同個體的決定,通過溝通、討論組合成一個集體的行動意志,才是運動前中後要檢討的重點。

愈是困難,就愈是要拿出勇氣去溝通。走上街頭不是為了甚麼浪漫戰爭,我們所渴求的改變也不一定能夠實現。反而是參與行動的人,如果沒有(被賦予)討論、決策的權利,就更加容易感到失落和急躁,只能通過攻擊與挑釁,才能找到自己在現場的角色和存在價值。所以行動不只為爭取某些政治目標,更是要讓參與行動的人,通過抗爭為自己充權。

Ser un hombre que actúa como piensa y, seguro, leal a sus convicciones. 唔知係唔係哲古華拉的名句,但「讓我們面對現實,讓我們忠於理想」,這句話一定無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