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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服務計劃方案」第三階段諮詢】未有認識何來共識 草率諮詢漠視民意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第三階段諮詢】未有認識何來共識  草率諮詢漠視民意

圖:蘋果日報

一群關注「安老服務計劃方案」(下稱「方案」)的團體,當中包括長者、照顧者、社工、前線照顧員、服務提供機構成員代表及立法會議員,於2016年組成了「安老服務計劃方案大聯盟」(下稱「大聯盟」)。

特首梁振英先生於2014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委託安老事務委員會(下稱「安委會」) 籌劃「安老服務計劃方案」,並為安老服務作出規劃至2030年,這對整個安老服務影響深遠,因此各持份者,特別是服務使用者的參與及意見實不可少。

然而過去兩個諮詢階段,不少團體對顧問團隊安排的諮詢方法,表示不滿。主要認為服務使用者參與渠道不足,沒有公開報告資料,缺乏資訊透明度;又因為曾出現限制團體及出席人數,諮詢方式被批評狹隘。因此,團體曾一度要求安委會作出改善,當第三階段開始作諮詢前,必須盡早公佈及給予足夠時間,以了解第二階段報告及進行全港18區諮詢工作,以廣納民意。

可是,安委會一再令人失望,在眾多團體不斷詢問及要求下,仍然在諮詢工作前兩個工作天才公開第二階段報告書及討論文件,便隨即急切進行第一場諮詢會。原則上,服務使用者及業界未有足夠時間理解200多頁的內容及進行預備討論。另外,顧問團隊安排的諮詢會,只有在辦公時間進行,基本沒有考慮在職人士及便利長者和護老者參與,令人擔心安委會作樣式諮詢,並不能廣泛收集民意。就第三階段諮詢的安排,團體要求安委會即時作出檢討,修訂做法。

至於就第三階段的諮詢內容,大聯盟一直向安委會及政府所表達的訴求,仍未見到顧問團隊作出具體的建議,因此大聯盟必須重申聲明以下立場:

在監管制度不足情況下,反對長期照顧服務﹙社區及院舍﹚私營化,要求政府即時擱置推行「院舍券」,以及即時停止讓私營公司參與第二階段的「社區券」;
大聯盟認為在未有任何條例、服務守則和保護長者使用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情況下,仍鼓勵引入私營公司為長者提供家居及社區長期護理服務,不能接受。大聯盟對政府於第三階段安老服務計劃方案諮詢前,先推出社區照顧服務券(第二階段),以及首次推出院舍券,表示遺憾!

現有《安老院條例》訂立於一九九四年,至今未曾進行任何檢討和修訂。即使三年前曾修訂《安老院實務守則》,大聯盟認為守則內容中,有關員工人手比例的標準過低;與質素監管相關的常規,內容過時,例如以人均面積為例,安老院舍的人均面積要求,仍停留在每人6.5平方米,相比房屋署擠迫戶的標準,由人均5 平方米上升至7 平方米,對於用以照顧體弱長者的環境而言,院舍的人均面積的規範,明顯不合時宜。

大聯盟認為應規定落實成效指標措施,讓它成為服務監察制度一部分,並向公眾交待政府對質素保證的要求和檢討細節。政府應就長期照顧負上最大的責任,並提供足夠的資助照顧服務。

修訂《安老院條例》,虐待長者須負刑責;

大聯盟促請政府當局於3年內檢討和修訂《安老院條例》和《安老院實務守則》,並就人均面積、人手比例,以及監管制度和相關罰則等條文,作出公眾諮詢和全面檢討。

大聯盟要求政府開始修訂《安老院條例》的討論時,加入應付安老院舍內虐待長者的條文,援引《侵害人身罪行》條例的內容,訂明在安老院舍內虐待長者的刑事罪名及罰則,打擊罪行,藉以加強阻嚇作用。

就長期護理服務(社區及院舍服務)展開全面諮詢;

有關「院舍券」的實行,對未來長期護理服務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當中涉及一連串的服務流程,服務標準、質素監察、成效指標、資助模式、共同付款比率及模式等關鍵議題。長者感受到在沒有全民退休保障下,而政府又推行長期照顧服務劵,對於引入經濟審查、共同付款機制更感到憂心忡忡。政府現階段必須先解決修訂《安老院條例》、規定落實成效指標措施,做好服務監察,而非強行將長期護理服務私營化,並以此作試驗!

4 促請政府大幅增加社區及家居照顧服務,讓殘疾人士及體弱長者在社區獨立
及有尊嚴地生活;

4.1 政府一直強調「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並於第三階段的討論文件內提到「加強社區照顧以達至『居家安老』和減少住院比率」的策略方針。可是,顧問團隊在建議服務規劃比率時,社區照顧服務的名額(每1000名65歲或以上長者有14.8個服務名額)遠比院舍服務的宿位(1000名65歲或以上長者有21.4個服務名額)少。加上,新建議之規劃比率比現時服務提供名額倒退,並不能滿足現時服務使用者的長期護理需求,這可見政府在規劃服務時只有「居家為本」的口號,而缺乏實際的行動,大聯盟促請政府大幅增加社區及家居照顧服務。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關注大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