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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與矛盾共存的小販、墟市

要與矛盾共存的小販、墟市

文:鄭敏華(思網絡總監)

堪稱殖民地時代維多利亞城內首個並保留至今的墟市——「中環嘉咸街市集」,這十年間經歷了市區重建洗禮與民間爭取,範圍內的重建計劃第一期合共12個可供售賣鮮活食材的亭樓近日終於啟用,部分原有商戶可按優先競投方式承租如此罕有的尊貴舖位,算是為這市集豎起了另一次幸存的里程碑。

面對社區變遷與新市鎮生活被規劃,「墟市」近年便成了一種廣受民間推崇的應對方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去年起曾多次公開表示,特區政府對各區設立墟市持開放態度,認為只要建議不影響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也不阻塞公眾通道,又取得區議會支持,政府將會提供協助。回應去年農曆新年於旺角因小販問題引發的混亂,食環署今年更特別建議在麥花臣球場延續「年宵熟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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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及環境衞生的法例矛盾

然而,大家對重設墟市(或容許街邊小販)的想像,卻與政府過去幾十年來的市政管理邏輯及相關法例相距甚遠。上世紀七十年代初,前市政局已停發新小販牌照,並興建室內公共街市,逐步將街上小販遷入,藉以淨化街道。如今在部分公共街市可能因選址欠佳而人流淡靜的情況下,又另行讓商販重回街上,這有何法例可依?特別是市民大眾偏愛的推車仔熟食,如何可以通過食環署慣常對食物處理的規管?

農曆新年的年宵熟食攤檔或者可作參考,有關檔主需要申請《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他們要符合十多項條件,包括:只可加熱食物,不得煮食;只可以電力作燃料,不能明火;只可出售來自持牌食物製造廠的預先煮熟食物,即不能貿然在家自製;只可使用即棄的紙張或塑膠飲食器皿以供外賣;不可洗滌碗碟等。有關條件的設立應該是針對食物及現場環境衞生,也避免產生污水,雖然這會帶來大量即棄器皿。

但由此可見,市民預期的小本經營車仔檔熟食就可能未能符合《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的規定,要證明在街上做到高局長所言的「不影響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其實不易。過去明明是要整治街道秩序與衞生才興建公共街市,提供較易控制的環境及設施;如今政府不欲興建公共街市,卻又反過來指對墟市持開放態度,情況其實相當矛盾。多年前出現過的騰龍墟,50多個熟食檔之中,約有一半都是售賣魚蛋及碗仔翅,表面上可能是經營者不夠創意;但另一方面,規例限制只能加熱來自持牌食物製造廠的預先煮熟食物,這確又增加了難度。

與租務市場秩序的矛盾

此外,另一個矛盾就是墟市作為一種商業行為,應如何在現有租務市場秩序中定位呢?任何零售業務要可持續,選址及相應的人流是首要條件,天水圍天秀墟的失敗明顯是因為在這個住宅小區分散的新市鎮規劃內,再將新墟市放置於更疏落的北面及人流一般不經過的位置所致。相反,若墟市選址在人流暢旺、交通方便的地點,該處的租值就相對高企,如果政策忽略了攤檔租金,可能會供不應求;那麼,要公平合理地分配攤檔就成為問題。我們該視之為福利,還是該為區內居民帶來更多生活必需品選擇更是重要?但要是管理墟市時設立徴收租金的機制,那又是否大眾一下子所能接受?否則,對區內其他正承擔高昂租金的商戶又是否公平?

嘉咸街B區

與矛盾共存的準備

生活就是要處理困難,當下社會又哪可能沒有矛盾?只是我們要如何與矛盾共存。商舖租金若不是令人難以高攀,能夠開舖做老闆,大概好過在街上要好天曬落雨淋;如果不是當年房委會把大批屋邨商場售予領展,在其大刀濶斧升格下令眾多小商戶被迫遷出,政府又因不計劃再安置街上小販而不再興建公共街市,以及不斷的重建計劃令非商場式的零售舖位越來越少,「墟市」可能未必是今天如此規劃佈局下的理想方法。

世事沒有如果,已發生的也不能重來,本質就是折衷的墟市,在各區規劃佈局、市民期望、零售環境,以及租值也可能不同的情況下,今後探討其政策時或者可從兩方面切入考慮:一)如何突破現時規管食物處理較針對硬件設備而令入場門檻變高的法例,但又可一定程度上確保食物安全,例如可否要求檔主參與培訓及考試領牌之類?個人升值較可取,硬件最靠的是資金。二)因應社區需要而理順有關墟市在當區租務市場的定位以及其福利成分,這將有助各持份者較能理解及接受有關安排。

話說回頭,反觀重建前嘉咸市集選擇之多、琳琅滿目的盛況,如今此情不再。過去身處其中的乾貨及熟食,即如生活用品、海味雜貨、燒味,甚至平民食肆等商戶,亦無得留低,自生自滅。當中個別較具競爭力的商戶有以市值租得區內舖位重新立業,市場定位順勢升格。另一邊廂,亦有商戶或因個人,或因經濟考慮而退市。其實,這個百年市集,今天經已不再一樣;今天要重設墟市,相信亦難與數十年前一樣,但以人為本,還該是歷久常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