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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萬要用得其所,必先調整訴訟策略

五百萬要用得其所,必先調整訴訟策略

日前,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梁游宣誓案裁定,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取消。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判決後即時表示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並啟動眾籌計劃,希望籌款五百萬作為訴訟費。然而,梁頌恆和游蕙禎卻說會繼續以「不干預原則」作為上訴理據,嘗試推翻高等法院的裁決。

筆者雖非法津界人員,但筆者認為梁頌恆和游蕙禎以「不干預原則」作為上訴理據並不可取,他們的敗訴,其實緣於訴訟策略失當。他們若繼續以這個原則上訴,很可能被終審法院根據高等法院的裁決,駁回他們的上訴,最終令此案成為日後政府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案例。因此,筆者認為梁頌恆和游蕙禎必需於其他法例中入手,例如就宣誓詞的合法性作爭辯或就宣誓「玩嘢」的目的在庭上解釋等。若果不調整訴訟策略,就算能籌得一千萬、甚至五千萬也是沒有用,還會累及其他宣誓被覆核的議員。

首先,梁頌恆和游蕙禎應就宣誓詞的合法性作爭辯。不少評論,例如信報十一月十八日的社評、劉進圖《評梁游宣誓案裁決》以及丁望《婆婆管盡媳婦 香港法治受困》,均指出本次區慶祥法官判政府勝訴,主因是梁頌恆和游蕙禎沒有就宣誓詞的合法性作爭辯,因此判斷梁頌恆和游蕙禎放棄就宣誓詞的合法性作爭辯,並採納政府一方的理據。由此可見,梁頌恆和游蕙禎應就宣誓詞的合法性作爭辯,才有機會在終審法院的審判中反駁政府的理據,從而勝訴。如果不進行抗辯,很大機會會再因此而敗訴。五百萬元將會付之東流,白費了市民一點一滴的金錢,還會令兩位當事人破產收場。

除此以外,梁頌恆和游蕙禎亦應防止法院將決定權交回立法會主席或秘書處。桑普《宣誓判決與政治展望》一文中,已經力陳將決定權交回立法會主席或秘書處的禍害。我個人覺得,「不干預原則」所帶來的危機十分嚴重。正如桑普在《宣誓判決與政治展望》一文指出,「不干預原則」勝出訴訟,把爭議推回由共產黨所操控的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完全送進他們的懷抱,結果十分嚴重。經過訴訟後,立法會主席或秘書處將會掌握極大的權力,兩位當事人的議席很大機會無法保住,甚至會連累自決派以及民主派成員的議席。以「不干預原則」作為上訴理據,只是將議席禠奪權從政府交到立法會主席或秘書處。因此,梁頌恆和游蕙禎應另覓切入點,作為今次上訴的根據。

最後,梁頌恆和游蕙禎亦應該就宣誓「玩嘢」的目的在庭上解釋。筆者在《無可救藥地站在青政一邊,皆因他們是受害者》一文中提到,兩位當事人在宣誓時,根本無從得知宣誓中「玩嘢」,人大會因宣誓詞而釋法。梁頌恆和游蕙禎應就此作為理據,解釋他們宣誓「玩嘢」的目的,以提高勝訴的機會。通過這個解釋,才有可能將兩位當事人,以至於多於十個被司法覆核宣誓詞的議員之議席保住。

筆者雖非法律專業人員,但是兩位當事人在高院的訴訟策略有漏洞卻是事實。可改善的地方除筆者指出的三點外,還有很多不同的方面可以入手。兩位當事人應與律師團商討如何以較佳的策略訴訟,令市民所捐出的五百萬用得其所,不會浪費。

本次宣誓裁決,當然有可爭議之處。然而,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訴訟策略如再度錯誤,將會將自己的金錢,市民的金錢等一一斷送。信報十一月十九日的「政所謂……」專欄經已指出,本次訴訟只有去程,而無法回頭。梁頌恆和游蕙禎必須就訴訟策略作調整,不要將奪回議席的機會、撥亂反正的機會、以至香港的三權分立制度斷送於策略失誤上。

謹勸勉兩位當事人,策略正確,勝出訴訟,保住眾非建制派的議員的議席,守住了司法獨立,你們便是香港人的英雄。策略正確,仍舊敗訴,你們仍是為香港出了一分力,不會被人責難,亦仍然會有人站在你們的一邊。然而,若你們策略錯誤,只會再次敗訴,只會令你們破產,只會將五百萬香港市民一點一滴的金錢送給政府,只會成全了梁振英,只會成全了港共與中共政權的害港計謀,只會成為香港市民的公敵。到時候,無人再會站在你們的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