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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BNO能否轉為英國公民?

華裔BNO能否轉為英國公民?

承蒙《立場新聞》及《香港獨立媒體》刊登小弟投稿,引發不少網友關注這個問題。

話說網友Chris Ho提出以下觀點

「說如果沒有中國籍,BNO就可以claim British citizen。而要取消中國籍要做以下的申請

是取消中國籍後,香港人就只有英籍和香港居民身分嗎?」

在這裡補充一下有關《2009年邊界、公民身分及移民法案》以及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講解一下這個問題。

《2009年邊界、公民身分及移民法案》對《英國國籍法》提出修正,在該修正中,規定若申請人能向政府證明他在2009年3月19日前除BNO外並沒有其他國籍,則可按規定獲享英國公民資格,同時亦因此取得歐洲公民資格。

作出此一規定,主要因為在香港有不少印度、巴基斯坦、尼泊爾等的少數族裔,他們為數不少並沒有他們祖國的國籍,但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亦在回歸前登記了BNO資格。在香港回歸後有很多少數族裔並沒有獲入境處發出特區護照,而BNO亦沒有正式公民資格,造成他們接近於無國籍的狀態,於是經過多番商討,才立法將符合這個資格的人賦與其英國公民身份。

那華裔的BNO持有人,是否只要脫離中國籍就能因此獲得英國公民資格呢?

首先再看看《2009年邊界、公民身分及移民法案》有關此部份的Explanatory Notes。

Section 44 amends section 4B of the BNA 1981. This adds 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 to those who are eligible to apply for registration under this section, which currently includes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British subjects and 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 The amendment will allow 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 to be registered as British citizens if they do not hold any other citizenship or nationality, and have not done anything to effect the loss of another citizenship or nationality since 19 March 2009 (which is the date this change was announced).

這裡明確指出,想要通過此修正案取得英國公民資格的申請人,須於2009年3月19日前非為其他公民或擁有其他國籍外,還不可以作出任何影響其喪失原有國籍公民資格的行為。

在回歸時,頒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在香港實行,當中規定︰

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中國血統,即我們一般理解的華裔,在這裡中國把國籍法中的血統主義改成了血裔主義,意即「大家都是中國人」,就有中國國籍。這裡一方面解釋了為何少數族裔沒有拿到中國國籍,另一方面亦由於在香港的華裔人士,包括BNO持有人,都自動獲賦與中國國籍,故此並不符合《2009年邊界、公民身分及移民法案》Explanatory Note所指, 沒有擁有其他國家國籍。即使現在你即時申請退出中國籍,亦會不符合同條所指,還不可以作出任何影響其喪失原有國籍公民資格的行為的狀況。

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關於退出中國國籍的規定,退出中國國籍的門檻非常高,亦非常難。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外國人的近親屬;

定居在外國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

首兩個理由,都可以理解為由於你可能因此擁有外國國籍,中國國籍法不容許雙重國籍而容許你退出中國籍。另一方面,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希望避免你在沒有其他國籍的情況下退出中國籍,而造成無國籍的狀況。再者若你擁有其他國籍,即使你可以退出中國籍,但也不符合Explanatory Note所指的要求。至於第三個理由就龍門任他搬,你懂的。

故此,華裔BNO持有人,並不符合《2009年邊界、公民身分及移民法案》的規定,不能因此而獲得英國公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