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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票未必是最佳策略

白票未必是最佳策略

選舉委員會選舉將近,泛民陣營的團隊大致有兩個投票策略,一是按原則投票,二是白票。

按原則投票的意思是,先釐定原則,然後在不同情況下看著原則使出相應策略,例如原則可以是Anyone but CY(ABC)、Not CY(NCY)(不是CY但不是除了CY以外的任何人),以香港未來五年的福祉作依歸,或以最有效推動香港民主進程作依歸等,以上都是一些原則,由競選團隊界定並判斷策略。白票策略是在任何情況都投白票。

以下試圖用幾個情境去分析不同投票策略。假設泛民透過選委選舉總共加起來有300議席,建制選委佔900席。泛民選委300個人會按同一策略投票,不投白票時會選出比較無那麼差的候選人,所謂的候選人全屬虛構。

情境1: 一人入閘

如果只有一名候選人,根據《選舉活動指引》,是為「無競逐的選舉」,每名選民可投“支持”或“不支持”票。如不夠601票,選舉主任即須公開宣布在該選舉中沒有選出候選人,並進行另一輪提名。

情境1a:只有一位特首候選人,此人得到保皇601票,順利當選,泛民任何策略都無用。

情境1b:只有一位特首候選人。部分保皇寧願投白票,此人得到保皇301票但不夠601票,若泛民投票支持,他便會當選。

白票策略自是投白票,導致流選並重選。

按原則投票在此刻就要考慮要不要投票或投白票。投白票的原因可以是不承認完全無競爭的選舉,以白票重新啓動選舉程序能對小圈子制度造成混亂,雖然仍是體制內的,但都算是抗爭,對推動民主進程可能有用,例如表達對小圈子選舉的不滿,登上頭條等等。

要不要投票得看該位候選人是誰,是否合乎原則。這有點像婚姻故事,高僧說:「走進樹林,砍一棵最美的樹,一旦下手,就沒有回頭。」於是尋求伴侶者在樹木裡走呀走,一遍荒蕪,偶而看到一棵爛榕榕被蟲柱的樹,心裡十五十六,砍了下來,怕之後有更好的;不砍下來,怕之後會更衰。特首選舉,to斬 or not to斬,就是這麼一件討厭的事。

按原則投票的選委,如果原則是在爛橙裡找一個無咁爛的橙,在情境1b,就要想清楚要不要白票流選了。白票流選這件事,本身就是跟足《選舉指引》發生的事,若果無民間助力內應外合,其實也未必搞得出甚麼攻勢,因此要因時制宜。若燈真的太難,投白票流選當然不是壞事。

情境2: 二人入閘

以上是只有一位特首候選人的情境,若有兩個候選人,情況更複雜。

情境2a:兩位候選人,一位是狼,另一位是龍蝦。保皇已達共識,其中一位會有601票。
原則投票及白票兩者都不影響結果。

情境2b:兩位候選人,一位是狼,另一位是龍蝦。保皇未達共識,450票對450票。

白票策略必投白票,根據選舉指引兩者都不過600票就要重選,重選後再墮進情境1或2或3。

按原則投票的選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就是狼、龍蝦,或重選。考慮因素同上,就是根據狼及龍蝦是否合乎原則可接受,如果重新啓動選舉程序,會不會得出一個比龍蝦更好的人。重選的問題是由於阿爺已衰過一次,被泛民搞到有重選,再次讓泛民搞局的機會較少。

情境2c:兩位候選人,一位是狼,另一位是薯片。保皇未達共識,450票對450票。

情境2c的龍蝦換了薯片,與情境2b不同的是,假設如果龍蝦也是衰到貼地,那麼按原則投票可以投白票重選。但若果是情境2c,就要考慮重選之後會不會重得到重衰過薯片的結果。而即使是情境2c,按原則投票者計算過後,仍然可以得出白票重新啓動投票程序的結論,要回答的問題是 1) 是否接受薯片;2)當時形勢下究竟重新啓動會有何後果,然後衡量兩者。

對白票派的人來說,總之小圈子制度得出來的特首就是不能接受,究竟是狼、龍蝦或薯片也誰無關係;對於部分市民,薯片或龍蝦之間的取捨是重要的,結果有好壞之分。

對於抗爭派的人來說,以白票爭取到一次抗爭機會,就是勝利,他們看的只是一次投票,那當然解散最好玩。但他們無想過這是一個序列博弈(sequential game),重選即是再來一次,let’s roll the dice,重新引入變數,裡面接下來那一局會是甚麼後果,在封閉獨裁者的制衡下,很難預計。

抗爭派認為由於政治變化太大,不能計算那麼多,但對於香港人來說有一個無咁衰的人做特首是重要的。我們明白改變制度是重要,但有些抗爭行為須聚集民氣,同民間連結,共同推動,才能成事,有時抗爭那一刻也不知道會不會成功,所以我同意選委無論是來自那個泛民團隊,必須想辦法在民間做勢,才能藉特首選委這件事推動民主,有所作為。

情境3:三人入閘

情境3有三位候選人,參數更多更複雜。

情境3a:三位候選人,一人得到保皇601票,順利當選,泛民任何策略都無用。

情境3b:三位候選人,狼、龍蝦及薯片。保皇未達共識,候選人在保皇派分別得票400, 299,201。

白票策略投白票,根據選舉指引,首輪最高得票兩者進入下一輪投票,狼及龍蝦進入第二輪,薯片被摒出競爭,就去到情境2b。原來投票給薯片的201位建制選委,可能全數投票給狼(阿爺下旨或自投羅網),則狼坐擁601票,順利當選。

按原則投票的人可以在第一輪投票投給薯片,那麼狼、龍蝦及薯片的總得票為 400, 299, 501,狼和薯片順利進入第二輪投票,去到情境2c 。

因此,在情境3b按原則投票的結果是決定誰可進入尾輪投票,也間接影響誰有當選。若有論者認為策略投票沒有任何影響力,這是錯的。策略投票可保持彈性,最後可根據情況投或不投白票,起碼在情境1b,2b,2c和3b都有一個決策點會影響局面,這是理論層面的思考。按原則投票包含了白票策略,並不是說一定不投白票。

以上是假設我們大概會估到保皇如何投票,即是「全知」,事實上我們很難知道,所以實行起上來有時要靠估,但即使資訊不完全,也不會使白票的策略比原則投票好。有人會認為可以按原則投票的情境(1b,2b,2c和3b)出現的機率很少,阿爺不會給泛民搞局,所以大家最後還是會投白票。這是一個預測,在未看清形勢,到處塵土飛揚的局面,還是適宜看清形勢再定下投票取向,堅持理論層面的原則。

情境1b,2b,2c和3b令選委頭痛的地方是,所謂候選人「可以接受」是一種判斷,泛民選委的責任就是去理解甚麼是選民可接受及代為投票。有過往曾任選委的人說,由於今屆做決定太困難,所以今屆不選了。參選選委的人與一般人的分別是,無論行甚麼策略都好,他們願意用自己的頭腦和勇氣來承擔這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