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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祖彬,請問被背叛的感覺是怎樣的?

梁祖彬,請問被背叛的感覺是怎樣的?

每個壞人也做過好人吧!那麼,壞人呢?會越變越壞,還是仍有改變的一天?我們是社工,還是相信人是會改變的。社區工作,是以宏觀手法,倡導新政策,為社會帶來改變;假若有一天,你靠近政府,認為要接受政府的一切狀況,不作過份理想化的抗爭,你會視社區工作為少年無知的讀物,抑或還會重拾社區工作的熱誠?

市區更新基金撤換社區服務隊

舊樓重建,往往涉及商業活動及街坊民生的矛盾。五年前,市建局撥款成立「市區更新基金」,它是一間慈善機構。「市區更新基金」其中一個主要的工作範疇,是委任三間非政府機構的市區重建社區服務隊向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業主、租客及商戶提供協助。

紅磡春田街市區重建項目的社區服務隊,一直是由「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負責,為受影響的街坊提供服務。有報導指,街坊罕有地爭取到較理想的收購出價;但同時,過程中積極協助街坊的社區服務隊,也罕有地在收購階段未完結前遭撤換。撤換原因,未曾公開說明,儘使街坊作出如此要求。是表現欠佳,話該!但若是因為協助街坊過於盡忠職守,被撤換是代價的話,那更是不該!!

社區服務隊,錯在哪裡?

為街坊爭取原區安置,爭取一個合理的收購機制,沒有錯的!但若站在政府和業主的角度,爭取一個快速應付街坊需要的安排,甚至找一個性價比高的收購價,才是重要。但社區工作,就是透過與政府周旋,甚至抗爭,去改變既有不利民生的政策。所以,究竟該支社區服務隊錯在哪裡呢?

唯一尚可挽救該社區服務隊,是梁祖彬教授!梁作為「市區更新基金」主席的30年前,曾在社區組織協會工作。這間機構,在那80和90年代,可說是相當左翼的組織,照顧基層弱勢,多作倡議性工作,力陳政府政策之不當。梁絕對能辨別出,作出撤換社區服務隊的決定,是基於對社工表現的專業判斷,還是幫官員教訓百姓,懲罰社工的手法?

民政事務局投標準則搬龍門

我們想一得二。梁祖彬教授雖然現在公職無數,但想起30年前梁是我們社總理事會的一份子,應該深明改善服務和支持公義乃是社總的宗旨,故亦期望梁為業界主持公道。是這樣的:2014年,政府民政事務局把葵青區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的服務合約,批予一個當時只得三個月服務經驗的「香港社區網絡」,令到另一個已在當區有十多年服務經驗、具良好聲譽及服務質素獲好評的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落選。梁祖彬正是「香港社區網絡」董事會會長,而由於新奪得的服務合約,正是該機構的牽頭發展項目,梁沒理由不知詳情。原來,在服務合約進行招標時,政府在未有諮詢的情況下,審批準則改變了,「相關的營運經驗及統籌策略」只佔10%,擺明車馬對「新進駐機構」是較為有利;此外,香港社區網絡在未得到合約前便豪氣地在當區租下4000呎單位作為辦公室,中心開幕儀式更獲政府及民政署高調支持,這一切已露出了它或早已掌握投票結果的端倪。

兩年以來,從來沒有人告訴我們,究竟有沒有人奪走了投標的公正性和服務質素的重要性!所以,梁祖彬可否走出來指正一下呢?

忘記了社區工作,亦不應忘本

梁從事社區組織協會後,便去了港大社工系教書,與社區工作相關的著作亦有不少。不過,90年代,內地提出要10年內培訓出300萬位社工,聽聞梁經常要往內地,不知是要培訓社工,還是為港大社工系招生。之後,梁就獲委任為安徽省政協,這和他在內地工作有何關連,我們不得而知。

就算這一刻,梁祖彬完全由社區工作的專家,變成忠實的政府顧問,他或許認為社會服務要外判要投標要價底者得,但也不應認為公正而透明的投標制度是可有可無吧?再者,就算他認為社區服務隊只是粉飾地產收購項目,應親近業主遠離街坊,但也不應連一句撤換解釋也沒有吧?

總結

梁祖彬教授在2003年應社會福利署要求,進行了一項對家庭服務進行綜合檢討,提出將「社區中心」(主要的社區發展工作服務單位之一)與「家庭服務」合併,成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他指合併的建議,是想擴闊社區發展至整個家庭服務。當時,有業界的同工認為實情是梁以研究為名,欲配合政府陰乾社區發展服務。

2003、2014和2016,各有不同有關梁祖彬的事發生,信與不信,大家自有定論;但大家千萬不要接受「bid服務合約要有靠山,bid完服務合約又要聽話」這個可悲可笑的景象。同工們,頂得幾耐得幾耐呀,不要出賣自己的社工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