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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宜不值得嗎——回應安騏的〈欣宜與黃偉文〉

欣宜不值得嗎——回應安騏的〈欣宜與黃偉文〉

安騏日記的安騏這樣說:「……身形肥胖,可以直認不想減、減不來,但實在不必歌頌肥胖身形,硬要將不美捧成美。」(傳送門 )筆者看畢全文,驚訝得內心翻轉再翻轉,最意想不到的,是這番說話竟出自一位女性的口裡。

在此必須強調,欣宜的〈女神〉一曲非關肥姐,亦與消費身形無關。她完全是一首有關女性,與社會如何持續的規範女性(的身形)的一首流行曲。

說欣宜在消費亡母,在消費自己身形,無疑是把〈女神〉的內容以至欣宜自身的經歷完全外在化了。黃偉文在台上說得明明白白,藍奕邦把香港小姐的旋律放在〈女神〉的前奏是畫龍點睛,若然我們仍然記得社會一直以來如何批評香港小姐對於女性身體的注視與控制,黃偉文這番說話的意思就明顯不過了。黃偉文與藍奕邦等人的努力,完全是為了把欣宜作為女性的故事以流行曲的形式呈現,而這一個故事,根根本本是屬於社會上每一個「不美」的女生的。

「美」的標準由誰界定?為什麼「不美」的人就要受到社會的標籤、加以污名,甚至作為唯一的標準?這些都是真實的發生在欣宜身上的性別議題,而欣宜的〈女神〉一曲顯然具有以上的問題意識。筆者真的想反問安騏,「美」與「不美」的標準到底由誰去定調?香港小姐、纖體廣告對於女性身體強加的控制,真的一點問題都沒有?作為女性,你又是否試過有一刻的衝動想說:「靚唔靚,關你撚事」?要知道,女性在現今社會上仍然受到非常多的監視,好比說,穿得「性感」會遭人白眼,沒有「標準身材」最好別露……等等,萬變不離身體,程度近乎變態。

另一方面,女性能夠唱歌亦非必然(正如女性可以投票也非必然啊),有好一段歷史裡,當音樂工業從業員被男性壟斷,音樂的生產模式以男性為中心,女性的聲音與感受於是完全排拒於流行音樂之外。以搖滾樂為例,你可以數得出香港有多少女性的搖滾樂隊嗎?Mavis Bayton(1997)便解釋指,女性在歐美搖滾/流行樂中多作為演唱者(vocalists)而非樂器演奏者(instrumentalists)——這種權力關係令女性在音樂上延續了她們作為「第二性」的社會地位。當然,隨著女性主義運動的浪潮,歐美音樂還是出現了麥當娜,甚或Lady Gaga,但回到香港,為何我們又重新注視欣宜的身形,而忽視了她音樂裡的控訴?我們又是否看得見這種攻擊的暴力?

女性的命運總是不容易的,但是,由「白雪公主」到「女神」,我在欣宜身上看見的卻是無比的堅強。她不值得嗎?她失去了最愛的母親(說她消費亡母的,真的請你小心自己的嘴巴,問一問自己是否還有人性),受到社會多番對其身體的攻擊(正到現在),她還是在今日走上叱吒台上了。除了繼續的攻擊,我們可以給更多的支持嗎?

在我看來,今日一頭金髮、一身黑色的欣宜,有著Lady Gaga的反抗影子。

(粗陋成文,請見諒。但還是希望社會有更多這方面的討論。)
(誠意推薦何穎怡的《女人在唱歌:部落與流行音樂裡的女性生命史》。)

Bayton, M.(1997), ‘Women and the Electric Guitar’, in S. Whiteley ed. “Sexing the Groove: Popular Music and Gender”, London: Routledge: pp 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