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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敗走 自摑三巴

林鄭敗走 自摑三巴

於除夕前,其實村長與長毛已去信林鄭月娥(見下文),十一問林鄭,要求解釋有關西九文化區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的事,聲言若無妥當回覆,將受司法覆核挑戰,同時村長已申請法援,準備隨時入稟司法覆核;當日凌晨,西九突然發聲明,繼續狡辯已有諮詢。元旦後不久,林鄭草草回信說1月6日會議交代。

剛剛林鄭已呈交立法會文件,表示將於1月9日就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展開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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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數碼港道100號數碼港3座C區6樓608至613室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
董事局主席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GBM,GBS,JP

林鄭司長:

有關:西九文化區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事宜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於2016年12月23日突然宣布,將在西九文化區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下稱「該決定」)。公布之時, 閣下更已代表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與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博士,在北京簽訂了合作協議,並表示由香港賽馬會承擔35億工程開支。此事引起社會極大迴響,本人亦非常關注該決定違反《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下必須諮詢公眾的法定要求, 貴局連在上周2016年12月20日於立法會舉行的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上,由官員交上的進度匯報(立法會CB(1)297/16-17(02)號文件),亦完全沒有提及計畫,甚至圖則上都完全沒有任何變動,該決定絕對是逃避立法會及公眾監督,踐踏法治及敗壞綱紀。

由於茲事體大,民主派議員已在早前聯署去信 閣下,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18條,邀請 閣下及行政總裁柏志高先生親臨立法會出席會議,回答議員提問有關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事宜。然而,本人首先向 貴局提出以下問題,希望於一星期內獲 貴局回覆,否則 貴局該決定將會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一)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是於何年何月有初步構思或計劃?計劃是由中方抑或港方首先提出?是由甚麼人或機構提出?

(二)閣下作為西九文化局管理局董事局主席,於何時起知悉該項計劃?董事局又於何時起知悉?

(三)當董事局知悉計劃後,又於何時決定與故宮博物院簽訂合作協議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

(四)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委員葉傲冬曾向傳媒透露乃至上月(即2016年11月)才知悉計劃,並經董事局討論後才作決定。該次會議日期及內容為何?有何人與會?該次會議上董事局成員有否就該決定投票表決?如有,投票紀錄為何?

(五)董事局作出該決定前,所經之審批程序為何?

(六)董事局作出該決定前,當局有否按《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19條進行公眾諮詢?如有,有甚麼人士或團體在董事局作出該決定前被諮詢?具體日期、細節為何?有關公眾諮詢有何結論?有否公開報告讓公眾查閱?如無,原因為何?當局在作出該決定時,考慮了有關公眾諮詢的哪一部份意見?

(七)在過去55次董事局會議及20次諮詢會會議中,可有任何人士提出興建故宮文化博物館的意見?

(八)在所有過去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曾進行的公眾諮詢中,可曾就是否在西九文化區興建故宮文化博物館及其相關事宜徵詢意見?在有關公眾諮詢中,局方向公眾提供過甚麼有關故宮文化博物館的資料讓公眾在諮詢過程中可以參考及考慮?在有關公眾諮詢中,有哪一部份的討論,與中國文物或故宮有關?

(九)在董事局決定委任許李嚴建築師事務所的嚴迅奇建築師設計故宮文化博物館前,可有行業內外公開諮詢、設計比賽或招標?如沒有的話,原因為何?

(十)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將由香港賽馬會承擔35億建築費用, 閣下何時起通知賽馬會該決定?賽馬會又於何時答應承擔建築費用?

(十一)如果承建費用超支,超支費用將由哪個法定機構或政府部門負責?其後的營運及維修費用將由所謂「全資附屬機構」負責?該機構是否法定機構,受公眾監察?

本人促請 貴局暫停有關計劃,按法例要求重新諮詢公眾,並親臨立法會向公眾解釋早前的決定,盡快向立法會提供有關與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相關的文件,例如作出決定的該會議的紀錄、《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合作諒解備忘錄》等,尋求公眾諒解及支持,確保文化區的土地用得其所。專此候覆,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91356824與代行人黃浩銘先生或25370129與本辦事處聯絡。有勞之處,不勝銘感!

  敬祝
鈞安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梁國雄謹啟
(黃浩銘代行)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