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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對施政報告2017的回應

長春社對施政報告2017的回應

攝:Alex Leung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剛發表了施政報告,長春社的意見回應如下:

郊野公園

政府一方面提及將指定紅花嶺為作郊野公園,另一方面卻考慮利用郊野公園內生態價值不高的邊陲地帶的土地用作公營房屋等用途,政策互相矛盾,令人質疑其保育決心。長春社亦尤其不滿再次刻意把郊野公園和房屋問題對立,將發展郊野公園合理化。

長春社重申,郊野公園是本港重要的天然資源,具有重要的生態、康樂和教育價值,是市民舒緩壓力的地方。貿然開發會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立下不良先例。再者,大部分郊野公園位於山地斜坡,缺乏配套設施,用作發展並不符合成本效益。長春社希望政府明白生態保育關乎下一代的福祉,政府應先研究和推行其他更可行的方案以增加本港的土地供應。

另外,政府曾承諾在完成開放邊境禁區時,把紅花嶺正式納入郊野公園,政府現時才開展工作,進度事實上滯後不少。長春社促請政府加快紅花嶺郊野公園的工作進度,也將更多具高生態價值的合適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

保育沙螺洞

2012年時當沙螺洞「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的環評報告提交上環諮會審批時,多個環團早已建議利用非原址換地方式在沙螺洞以外發展,保育沙螺洞生態,惟進展一直滯後,今日政府最終表明積極考慮採納建議,總算是「遲來的春天」。長春社期望政府必須為沙螺洞重新制訂更整全的保育管理計劃,以及處理沙螺洞部分原居民的訴求。

政府自2004年底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下,「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的進度一直緩慢,沙螺洞非原址換地的做法,或有助為未來保育具生態價值私人土地拆牆鬆綁,然而政府長遠有必要檢討「公私營界別合作」在「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以至其他私人土地推行的可行性,長春社強調,不應假設所有「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均有條件進行「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

保育基金

保育基金同樣是環保團體多年來一直倡議的項目,政府具高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過去縱使規劃為保育用途,但執行上困難重重。成立保育基金,可以視為是解決自然保育與土地業權人利益衝突的有效出路之一。

長春社認為可參考國際上自然保育基金的模式,基金有相關法例作為法制的基礎,具區域性的保育目標及獨立運作,以有效地承擔長遠保育的管理工作。土地保育基金資金來源包括公私營合作模式的項目收益、捐獻、賣地收益、政府資助等。基金採用的保育形式應具彈性,並兼顧農業、景觀、鄉村社區、歷史文化等價值。

大嶼山

長春社關注建議以大澳、水口和貝澳等作為鄉郊保育政策的先導地區,運用資源推展保育工作。政府在去年初就發展大嶼山而作出公眾諮詢中,曾在大嶼山不同地方建立聲稱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如在大澳搞動態靈修活動、觀賞日落的露天劇場;在水口搞滑翔傘、動物農莊;在貝澳搞水上樂園、極限運動場地,對保育工作全無著墨。我們擔心政府再以「保育」、「綠色」等作幌子,實際上發展大嶼山,斷送大嶼山珍貴的生態資源。

長春社以至不少綠色團體,一直向政府建議過多項具體的保育方案,如以收地形式在貝澳建立濕地保護區,把水口劃作「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或海岸公園,引入保育管理工作,這些建議除了引入積極生境管理工作,分別保育當地濕地及泥灘生境,也容許適度的康樂、教育活動。我們認為政府應把保育的資源用得其所,未來與綠色團體及關注組織共同合作,為大嶼山制訂真正的大嶼山保育策略。

龍鼓灘填海計劃

施政報告中提及會展開龍鼓灘填海的規劃及工程研究。龍鼓灘是本港的蝴蝶熱點,長春社過往曾於龍鼓灘發現「先破壞,後發展」的情況,擔心填海工程除了會破壞海洋生態,亦會提升該區的發展壓力,進一步加劇區內土地破壞。長春社希望政府能盡快為龍鼓灘制定發展審批地區圖,以保護該地重要的生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