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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媽身上的「畸屎」

奶媽身上的「畸屎」

奶媽揹的簿(Case)愈來愈厚了:

1/ 在「西九門」一事上聘用建築顧問時違反《種族歧視條例》;

2/ 在同一件事情上違反廉政公署公營機構的防貪指引:「所有採購均應以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方式進行」,「確保(承辦商)名單上的承辦商獲得平等的報價機會」,「應從名單上選取足夠數目的公司參與競投」;

3/ 在同一事情上違反《世貿採購協定》原則;

4/ 在跟傳媒高層的聚會上提到的「憲制危機」,席間提及一名參選人過去的某些行為不符中國的利益,因此不獲中央政府的信任,讓有能力發佈這個訊息的人合理地相信她所指的是其中一名參選人即使獲選也不會得到中央的委任,從而令選委不提名或是不投票給他,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上述所有罪行都必須加上「涉嫌」兩字,雖然我相信奶媽被檢控的機會很低,但相信市民已經心裡有數!

我把這段訊息post上Facebook,有網友留言:Er........樣衰算唔算?

當然不能算!正所謂各花入各眼,何況問題不在她的外表,而是在於個心!

奶媽喜歡閉門講壞話

奶媽喜歡背後批評跟她有合作關係的人,她曾經跟傳媒高層茶聚,批評鬍鬚曾「無能力」、「做唔到嘢」之餘,還插在她口中跟她合作無間的689「冇朋友,性格有問題」。奶媽的行為已經完全符合一種人格的描述,稱之為「小人」!

這件事發生在去年11月,跟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的傳媒高層又係閂埋門吹水,奶媽講鬍鬚曾的壞話:「至於to run or not to run嗰位,根本無能力,做唔到嘢,佢現時民望高,好似好得,其實唔係咁樣。………我做咗呢個位四年,深深明白到一國兩制唔容易,稍為企唔穩,好容易就變成出賣國家。」

這一段話跟她說的擔心獲選的特首不獲中央政府委任是一脈相承的。

誣蔑還是洩密?!

最近這一次,奶媽說她出選是為了防止「萬一」出現中央不委任獲選的特首,這固然是廢話,因為這種情況根本不會出現,在選舉委員會的設計之下,當選的只會是建制派。除非,林鄭認為中央就連建制中人也不能接受,這有違中共過去的說法。林鄭的說法已經是明指整個特首選舉不是「小圈子選舉」,而是中央的欽點,而今屆被欽點者就是她自己!

這是公然侮辱特首選舉的制度!但若然她所說的為真,她就是洩密!

精神病人最愛陳述事實

之後,奶媽解釋她只是「事實陳述」,沒有針對任何特首選舉參選人。這根本就是狡辯!

正常人說話都是按需要的,具目的性或是回應性的、有脈絡的,她無情白事幹嗎要陳述「中央可以不委任獲選的特首」這一項事實?!無情白事地陳述事實,精神病院裡最多這樣的人!

一時說參選是上帝感召,現正又說出選是為了防止出現憲制危機,其實奶媽可以把兩個說法合起來,就說是上帝給她啟示,她若不參選,就會好大鑊,會令中央唔知點算,她唯有出來打救香港、打救中央!

廉署,你開工未?

是的!這種說法確實是很荒謬!不過,也不及目下這一屆特首選舉各種現象的荒謬:

西環人員直接打電話或是透過其他方法令選委感到必須提名及投票給某一參選人,否則就會有某種後果,這樣的行為既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亦違反基本法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廉署,為什麼你還不去找那一千多個選委喝咖啡?!

林鄭跟傳媒老總說的一番話,引導這批有高度傳播能力的人相信,某一特首參選人即使當選也不會獲得委任,涉嫌影響選委投票意向,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為何你還不去找這批老總和奶媽喝咖啡?!

抑或你們已經在工作,只是我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