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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曾俊華政綱決策局佈局

有關曾俊華政綱決策局佈局

總括而言,我對 John Tsang 曾俊華的決策局重新分組係有相當多的不同意之處,其實,亦都見到佢點樣睇土地、教育、勞工等議題,權力操作上面又點樣加持財金系,略述如下:

不應將工務運輸,以及規劃地政房屋兩局撥歸財政司司長統籌,事實上,將有關規劃的政策範疇,由CS轉為向FS負責,是由2007年發展局所開始。但財政司司長本身應該專管財金商經以及科技發展的範疇。若曾俊華企圖把上述兩局併入財政司所管,是不是概念上是將土地規劃視為發展資本?

有關將公務員事務局撥歸財政司司長統管,我覺得值得商榷。英國早在1968年後便將原有公務員文官隊伍,由財政部總管改為另立文官部;而1970年代麥健時報告書打後的制度改革,本身銓敘科和其後的公務員事務局也未嘗由財政司所統管,這項調動的意義究竟為何?

若果當日CY Leung係另立兩個副司長政出多門,企圖削弱兩個司長的權力,那麼上述兩項調動,將財政司的範疇由傳統上的財金商經,擴展至掌管土地和人事,是否刻意擴張財金系官員的權力,減少和制約政務司司長的負責範圍?

有關取消勞工局,將勞工局和教育局合併為教育及人力局;教育和勞工誠然也歸屬於人力資源政策,但若果把教育本身和勞工合併,也實在太把教育政策,太過側重於人力資源角度出發了,反而勞工政策應該重返民生系統,與衛生和福利政策重整;而教育政策應該與文康、科學、青年事務重整。或許在他看來,教育是一項工具投資,而不是人的培育和成長吧。

若果我建議的話,我會覺得政策局應該作如下分配:

政務司司長統管:(1) 政制、地方行政、內地及海外關係事務局、(2) 教科文局(兼管青年事務)、(3) 環境及食物局、(4) 醫務衛生局、(5) 勞工及福利事務局(兼管職業訓練事務)、(6) 保安局、(7) 工務運輸局、(8) 規劃地政及房屋局、(9) 公務員事務局

財政司司長統管:(1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1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12) 創意工業、創新科技及通訊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