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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選委該如何「代表」選民

泛民選委該如何「代表」選民

社會上討論特首選舉的焦點,也是集中在候選人身上,過去這個多月,傳媒報導的,是「葉劉」也是「林鄭」,更多的是「薯片叔叔」,大家彷彿也在參與其中,然而「有票」的始終是選委,究竟選委的投票意向為何?或許大家也知道,以「泛民」作旗幟的選委只有300人,在1200選舉委員會內,只有300人能夠「代表」選民。到底這些「泛民選舉」該如何代表選民,到底應該是「白票」還是「選擇候選人」,筆者相信作為「泛民」的「選委」,作任何決定前,應該盡可能地獲得「公民」的「授權」,在有「授權」下,才是真正的「代表」。

選委只是「代理人」

「代理人」的意思就是「處理事務的代表」,代理人亦有不同的種類,可以是「全權的代表」,即有權力自行作決定;亦可以是「沒有實權的代表」,即最終的決定將會交由「委託人」決定。今天選委會的制度,就是要產生所謂的「代表」,當「代表」選出而可以有「實權」的時候,北方的勢力就可以「影響」選委去作決定。而今天社會上的不同「民意」,亦正正在影響「選委」的決定。

假如我們選出的不是「全權的代表」,這樣我們就需要另一個制度去指示「泛民選委」去進行投票。在選委選舉的前後,其實亦有不同團體表示希望出現一個「全民公提及公投」,在選委選舉進行的期間,亦有不同的朋友及團體,希望「民主由民間做起」去進行「公投」。並希望泛民的選委能夠按選民的決定進行投票,無論選民的決定是什麼,亦希望選委只是「投票的機器」,因為在這個制度之下,大眾的聲音已被埋沒太久了,「民主派」的選委需要真正的反映「選民的聲音」。

由公投結果決定如何投票

民主的實踐,就是讓市民的意願能夠被真正的表達,民主的可貴之處,就是會尊重選民的決定,或許不同選委亦會有「個人或團體的主張」,但是在成為「選委」之後,應該使用最能夠表達選民期望的方式反映「大部份人」的意願,亦即是會把公民投票的結果,視為選委投票的指示,並由結果決定是否運用手上的選票。

「民主」是大眾決定非精英商議

今天社會有不同的「民意」,就如在「面書」之中的不同留言,或許在之後亦會有不同的「民調」,然而「民意」或「民調」亦有其誤差,在選舉之中亦應該只是參考的作用,只有真正的「公民投票結果」,才能如實反映「選民的意願」。因此,無論選委如何按「民意」或「民調」,當中亦涉及「個人的意志」及「個人的判斷」,亦唯有「全民公投」才能排除精英的商議及決定。

過去這麼多年,香港人每天也在爭取真正的民主,既然民主無法由天而降,因此我們必須由民間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