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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情中我們可曾自由?

在愛情中我們可曾自由?

前人說「不自由毋寧死」,依這種說法,自由(意志)是凌駕於生命的實踐,可見其之於生命的重要性。從人的層面來說,一個人在孤島生活的確可以完全擁有自由,但當我們開始一起生活,你的自由就涉及了別人的自由,換言之,當我們開始建立關係,無論是家庭的關係,抑或是公民的關係,自由就是因著歧異而互相衝突的個體如何相處、共處的問題。

社會上有著很多不同的關係,適逢二月十四日,我們不如來談談愛情。

首先,什麼是愛情?這不是一條複雜的哲學問題,人們或者會這樣回答:「兩個人相愛,不就是愛情囉?」這個答案指出愛情是雙向的、是互相的,是有關兩個人的親密關係,否則,那就不算愛情了。我們不妨先從這裡開始推演下去(為方便討論,單戀、暗戀,或更多元的關係暫且先放一邊)。回到起點,兩個人相愛大抵可以有很多因由,未能盡錄,但普遍情侶都會面對爭吵的時刻。如果兩個人是相愛的,為什麼會爭吵?這就是我想說的第一個要點,人的想法是有歧異的,像愛情觀也會有歧異,而驅動這些想法的就是慾望。人是因為慾望而在一起的。這裡說的不只是性慾,也是對於愛情的慾望,一己的慾望,我的慾望。正是因為各自有各自的慾望,衝突才會出現。

正如社會上不同的關係一樣,愛情都會出現因為慾望的距離而衝突的情況,但愛情又有它的特殊性——「親密」。我們不會否認愛情是一種親密關係,在婚姻產生的親情出現之前,它在兩個人的關係裡擔當著關鍵的位置。但問題正正出現在這裡:每個人對於親密的理解都有異,換個講法,每個人或者都在愛情中需要不同的關係。但當兩人都從自己的位置上去想像愛情,雙方之間的鴻溝就會令這段「親密」關係出現裂縫。這也是愛情最令人困擾的地方,我們親吻,但我們並不親近。結果這種「愛情」對雙方而言都不自由,因為自己的想法終究有止步的地方。

友情、親情都可以隨性,但愛情作為雙向的親密關係,我們卻如此不親密,它看來就毫無吸引力了。但愛情真的只能如此嗎?我們還如何自由地嚮往愛情?這是我想說的第二個要點,也是一條大家都可以思考的問題。我個人而言是悲觀的,從很多生活經驗來說,我覺得包括自己在內的人都無法擺脫自己的慾望,愈想去愛,那股力量就愈加強大,愈會傷害別人。但我也悲觀得樂觀,正是因為自己明白這個問題,才會試著更小心地去愛。愛情終究需要一種超越,超越自己的慾望,超越自己的軀殼。當雙方的靈魂互相觸及,視人如己,彼此交換彼此的自由,關係裡再不存在你或我,這一種親密的愛情才值得嚮往。

這種自由的愛情是否有具體的執行方法?我不知道,或許它根本是無法實踐的空想。但如果愛情還值得在離散中活著的我們去追求,它就必須到達這個高度,才足以彌補生活中的異態。如果我們還要去愛,也就不能只愛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