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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綱執著是基本要求

對政綱執著是基本要求

認為胡官「托塔都應承」的,不知有否認真細閱胡曾二人的政綱。其實除了公眾常關注的政制議題:政改、廿三條立法、廿二條立法外,看不到曾其他政綱有多務實,只是守舊和避重就輕。

胡的政綱,其他我不擅評論,只看土地、房屋、保育等的政綱,已夠務實多了。務實不只是立場,而是可見其執行方向。

我舉丁屋這個例子說明。在胡官第一版的政綱提到「回購丁權」,大受批評。就這點我與他來回爭論數遍,最後2.0版,他雖然只強調在那宗關於丁權的司法覆核未有結果前暫當丁權仍然存在,但不再提「回購丁權」,只在現有框架下加快合法申請的審批、打擊套丁、提升鄉郊生活質素,以及研究丁廈可行性。這對我而言,雖未夠進步,但可以理解。另一邊廂,曾生提出「丁屋/居屋混合發展」,他說只是概念,未有具體內容,我提出的問題,包括區域、環境問題、申請資格等有可能引伸的不公平問題,他亦未能解答。這個問題上可見虛浮,而我亦不明為何要在這階段提出毫無具體想法的「概念」。

其他方面,胡官的棕地政綱比曾生具體;房屋方面,公屋居屋政綱大路,但「港人首次住屋」是新事物,原則上我沒有太大反對,只要售價是一般市民可負擔的就可;興建臨時房屋-用不適合大型發展的小地塊及廢置校舍,其實是不少民間團體多年爭取的,但一直受官僚文化所折騰而無所進展。

保育方面,堅決不動郊野公園、檢討綠化地帶、阻止棕地侵蝕鄉郊,都是政府該做但一直迴避的事;為打擊非法傾倒建築廢料,修訂《廢物處置條例》及《城市規劃條例》,亦是環團多年提倡但不斷吃閉門羹的事。這些事不是妙想天開的事,但為何政府一直不做?是政府比民間更具宏觀思維,還是不過抱殘守缺、怕得罪有勢力的?

以上這些寫入政綱,除了牽涉修例的可能複雜一點(我接受提出先研究),其他都是務實可實施的,同時更為政府目前的資源浪費作修補。難度認為提出來的民間團體都蠢到只當胡官是「許願樹」,而沒為政府想過施政的公平性和可實行性?這叫做「托塔都應承」?那我們可問為何兩位前司長托乜都唔應承?因為兩位為官多年,根深蒂固的政務官思維,怕「開先例」、怕「應承多」、怕「開多火頭」。如果不是,也請兩位前司長說服我。

政綱不重要嗎?重要。「寫進政綱都有機會走數」,是我們放過候選人的藉口。如果大家都降低要求,只求「信」字,那下屆選特首更不用政綱了。我不明白為何現在要求都被視為過份和離地,是我們慢慢接受了「不應承」等於「務實」?

作者是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