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警察大哂? 民陣質疑警察集會唔洗申請通知書

警察大哂? 民陣質疑警察集會唔洗申請通知書

(獨媒特約報導)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警務督察協會、警務處警司協會和海外警務督察協會昨晚在位於太子的警察遊樂會集會「撐七警」,稱有三萬多人出席。在集會期間,有警員公然講粗口,並提出訂立辱警罪(侮辱公職人員罪行),又高叫「爭公義,還法治」等政治口號。民陣召集人區諾軒批評,從昨晚的集會情況可見,幾乎沒有警員在場維持秩序,警方在集會後,更沒有獨立公布主辦團體外的人數數字。「甚至可能都休班一齊集會。」他更強烈質疑,警察集會沒有向警察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區諾軒:盧偉聰應立刻交代

區諾軒呼籲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應該立刻交代,有否收到四個警察協會的申請。他斥警察在處理集會問題上明顯偏袒「自己人」,例如在日前的撐警活動同樣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咁第日民間團體都唔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囉。」

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梁美芬、何君堯、陸頌雄、葉劉淑儀和田北辰等出席集會,新民黨主席、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更臨時甩底其競選活動,失信於全港關注劏房戶平台及多名劏房戶居民,被批評為「寧撐罪犯,放棄基層」。

此外,有警員在集會中大叫「屌你老母」,台下大批集會人士和應;區諾軒認為警員已經進入「失範(Anomie)狀態」。他認為警員的行為已構成辱警,所以更不應訂立辱警罪。

涉嫌大規模違反警例 羅冠聰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

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今午亦去信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警察昨晚涉嫌大規模違反警例。他指出,有警員在公開場合發表發表政治言論,明顯已違反《警察通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條。

羅冠聰表示,《公安條例》列明在私人處所集會參加人數不可超過500人,並需要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意向通知,質疑已明顯違反《公安條例》。

林卓廷:訂立辱警罪無助解決本質問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亦指,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行」只會激化警民對立,並帶來更大爭議;從而激化社會矛盾,無助解決本質問題。

他強調,現時的《警隊條例》已有相關條文涵蓋,《公安條例》亦已有條文針對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所以無需要另立新法。「特首、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甚至普通公務員都係公職人員,如果市民對佢地講句粗口就係犯法,官民衝突只會更激烈,解決唔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