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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公民】麥燕庭:公民記者與傳統記者共生

【有種公民】麥燕庭:公民記者與傳統記者共生

圖:Esther Vargas
文:麥燕庭 資深新聞工作者

十多年前,新聞界大多對「公民記者」不以為然,認為他們只是社運人士夫子自道的美稱,假借記者公正專業報道之名,行主觀推銷理念或看法之實,甚或流於感情用事,偏聽偏頗,與新聞專業要求客觀公正報道相去甚遠[註一] 。對不少傳統記者而言,「公民記者」只是他們的消息來源之一,因為後者與社運團體關係密切,可為他們的報道提供資料或作為採訪提示,例如2005年在港舉行的世貿部長級會議,部分媒體會留意相關網媒來獲取韓國農民聯盟等抗爭者的資訊。

及後,新聞界對「公民記者」的感覺略有改善,因為他們發現,「公民記者」也會用上業界常用的調查手法報道一些團體關注的議題,朱凱廸等人於2011年在獨立媒體上發表的「美孚調查系列」報道是轉捩點,但仍視「公民記者」為消息來源之一的較多。

現今,隨著科技發展,人人可當記者的年代早已來臨,無論新聞界喜歡與否,不能也不應排拒公民記者。

為什麼不應排拒公民記者?因為記者行業是一種開放性專業。這看似矛盾的說法,其實融合了對言論自由這基本人權的尊重和對肩負第四權的新聞界的要求:既然任何人均享有言論自由,當然不可為誰有權發布消息或思想設下關卡,而歐盟理事會屬下的外事委員會更已於2014年通過守則,訂明各國對新聞工作者的保障,亦應涵蓋「公民記者」等社媒人士[註2],顯示傳統記者與公民記者的權利相若。

不過,國際公約保障的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聯合國和歐盟發出記者證時更明言,為非政府組織、智庫和利益團體的鼓吹性刊物工作的,將不獲發記者證[註3],可見作為記者和有言論自由的公眾仍是有分別的,因為作為監察社會的第四權,絕不能任意妄為,單憑一己喜惡來月旦身邊的人或事,甚或歪曲事實來推動個人的政治主張或議程,這便有違記者須公正持平報道事實的專業操守。若公民只談權利,不理記者守則,公民記者將無從談起,亦難以獲得社會大眾支持,期望有志成為公民記者的朋友,參考書中的實務手冊部分,當一名稱職的公民記者,與傳統記者一起為公眾爭取最大的知情權。

註1: 公開爭論可見時任《蘋果日報》助理採訪主任雷子樂與獨立媒體葉蔭聰的文章:2005年12月18日《蘋果日報》題為《南韓農民如何成為世貿報導的中心》的文章;2006年12月12日《由《大事件》中一件事說起
註2:詳見守則 第5點
註3:見相關組織申請記者證的規則,歐盟聯合國

原刊於獨立媒體(香港)新書《有種公民——遊走城鄉的紀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