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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前入反對信啦!沙田馬場吞併前體院地 反對政府明益馬會

3月13日前入反對信啦!沙田馬場吞併前體院地 反對政府明益馬會

網上交反對信

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與馬會高層關係密切,做發展局長時找馬會資助中區警署保育計劃,做政務司長時秘密搞的西九故官又得馬會撥35億。現在選特首身邊也有至少兩位馬會人:見習騎師訓練學校校長陳念慈,以及前馬會主席夏佳里。

我曾經在立法會討論西九故官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質詢林鄭月娥,當馬會送大禮給由她操盤的特區政府時,林鄭是否也在三件事情上「投桃報李」:(1)獲批增加五日賽馬、(2)行政總裁應家柏獲頒金紫荊星章,以及最重手的(3)沙田馬場獲批50年新地契兼吞併體育學院4.67公頃土地。

林鄭指我無中生有,馬會說我陳述不實。因此,以下邀請大家在3月13日前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反對兩項與馬會有關的規劃申請,並沒有考慮到林鄭與馬會的關係。反對,是因為政府不應對權貴如此寬容。

城規會正修改沙田分區計劃大綱圖,當中有兩項與馬會相關:

(1)將原屬體育學院的4.67公頃土地,由「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GIC)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馬場」地帶,為之後將土地撥給馬會鋪路。
(2)將「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馬場」地帶加入大綱圖的註釋,「私人會所」列為「經常准許用途」,日後整個沙田馬場範圍都可以不需經過城規會批准而發展「私人會所」。

對於一般市民來說,城市規劃的專門語言可能比較難明。用人話簡單說,政府由1977年開始和馬會簽訂的沙田馬場契約,每15年續期,幾年前到期後,馬會開始爭取更長而且限制較少的新地契。另一方面,馬會在2008年奧運馬術比賽時,問政府借了體育學院4.67公頃土地做奧運場地,之後「一借冇回頭」,變成了沙田馬場的新馬房。馬會也希望正式吞併這塊體院地,擴充規模。

2016年,政府答應了馬會兩項要求。9月批出的新地契,由15年改為50年;馬場內的會所,過去沒有列明可做商業用途,今次就列明可做商業、餐飲、零售等用途;地契也沒有限定會所的面積和高度,只要得到地政總署閉門批准,就可以進一步擴展。馬會為這張新50年的新地契付出了多少代價?6.7億。

今次城規會改劃,也是為沙田馬場度身訂造,配合新地契的內容。由於城規會是土地發展過程中公眾唯一能按法例表態反對的制度,因此如果這次不出聲反對將「私人會所」列為「經常准許用途」,日後馬會擴充會所,就只需跟地政總署私下解決,不需面對公眾。

另一個質疑的重點,就是政府為何要贊成讓馬會吞併4.67公頃前體育學院用地。馬會總是說不夠地方用,但同一時間又不斷增加賽馬日數,自己製造需求,另外根據2月中的《壹週刊》報導,馬會已經在廣東從化買了一塊150公頃的土地搞馬匹訓練基地,面積是沙田馬場的兩倍。馬會計劃將在沙田馬場飼養的馬匹,陸續遷到從化飼養。若果真的如此,馬會大把地方用,為何政府還要給更多地沙田馬場,而不是反過來將珍貴的「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GIC)還給沙田社區?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那邊廂深水埗通洲街的露宿者饑寒交煎,仲被火燒家當,這邊廂馬會會員就繼續榮華富貴,有政府批出更多地方享樂。就算你不相信林鄭借西九故官和馬會勾結,對於政府明益馬會的規劃,也要想想是否合理吧!

向城規會遞交意見書,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列明圖則編號S/ST/33,意見包括:

1)反對的修訂項目「C項 – 把沙田馬場奧運馬廄用地由「政府、機構或 社區」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 明「馬場」地帶。」
2)反對將「私人會所」列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馬場』地帶的《註釋》」的「經常准許用途」。

理由大家可以隨便發揮。3月13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