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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半軍事部隊碰上左鄰右里︰香港警政的前路?

當半軍事部隊碰上左鄰右里︰香港警政的前路?

文:法律界基層工人 - Charles @法夢
圖:Giga Circle

本周《星期日明報》安排專訪了任教於香港教育大學的警政學者何家騏博士。正值七警案判決的後續,已經引向「萬警專業集會」以至「群星捐助家屬」此等愈見撕裂分化、令人不安的發展,我們實在很需要何博士這種抽離政治、超越立場的專業警政分析。激憤過後,警察還得在社區巡邏奉召,市民亦還得仰仗警隊維持社會秩序。警、民各方在「後七警」時代,都應細讀訪問,冷靜思考,使警隊如何重新定位、回應社會需要的討論,能夠回歸理性與實證。

基層工人並無警政專研背景,與多有著述的何博士相比,怕且連「管中窺豹」也談不上。只是拜讀何博士的訪問後,獲益甚多,不得不記下感想,作為日後向何博士以至其他專家再作請教的憑藉與基礎。

何博士訪問中頗具啟發的一點,是本港開埠初期警政的起源︰「…… 沿襲殖民地時代,一種給殖民地用的愛爾蘭式半軍事式制度(paramilitary)。平時這班人是民警來,但到有需要的時候,他們會保留半軍事的力量(capacity)去維持社會穩定 ……」香港警隊本身的歷史介紹,同樣認可了學界指本港警隊以愛爾蘭為師的觀念 (1);同時值得留意的是,警隊官方介紹中,亦順帶一提本港警隊的成立,其實緊接於英國倫敦市警隊 (The Metropolitan Police in London) 的創建 (2)。

無疑,在一八四四年的時空,不論是香港、愛爾蘭還是倫敦,均是大英帝國版圖的組成部分,但就提供警政經驗供香港作示範而言,愛爾蘭與倫敦的警政運作,其實大不相同;某程度上,本港殖民政府選擇仿傚愛爾蘭模式建立警隊,亦很可能預示了本港日後警政發展的軌跡。

一八三六年,愛爾蘭的保安隊和各郡的警隊,組合成全島的單一警隊,即 The Constabulary of Ireland。不難理解的是,這是一支因應愛爾蘭島上分離反抗形勢的警隊,其半軍事與切合殖民控制的特色由此而來,且更令愛爾蘭的警政根本有異於英國其他地區 (3)。那麼,英國當時的警政概念又是如何?

事實上,英國警政當時(乃至今天)的一大特色,就是沒有一支全國警隊;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警務既由全國地方層面的官員管理,各地的警隊又同時向倫敦的內政部 (Home Office) 負責。回溯至十九世紀初期,英國民眾對官方統籌一支警隊的構想其實不無擔憂︰英國當時與法國交戰,巴黎警察那種高度政治化、監視民眾無孔不入的模式,在在讓英國人擔心,警察會成為國家壓制民權的工具。

即使一八二九年經由國會立法,在時任內政大臣、及後成為首相的 Sir Robert Peel 的管轄下成立倫敦市警隊,但這支全國首支專業警隊除了側重「民防 (civilian)」而非軍事面向外,管理層更在警隊成立之初,就向全體「新紮師兄」下達了九項「一般指令 (General Instructions)」,史稱這九條指令為「Peel 九條 (Peel’s 9 Principles of Policing」,亦被視為不列顛警政概念的綜括 (4)。

基層工人特別建議各位,可以留意第七、第八這兩條︰

7. 維持與公眾的關係 …… 警察即公眾,公眾即警察 (the police are the public and that the public are the police),警察本身仍為公眾一份子,他們受薪專注於其職務,而該等職務亦為每一公民所應履行,目的在維護社區的福祉與存續。

8. 始終遵守警務運作的守則,並務必避免任何看來會僭越司法機關為個人或國家給予補償、判決是否有罪或作出判罰的權力的作為 (5)。

從以上可見,英倫警務的成立,不但大異於旨在強化殖民管制的愛爾蘭半軍事化模式,更為了回應人民對警權凌駕人權的恐懼,強調警務人員既不因其警員身份而特別享有普遍人民所無的特權,更必須謹守警權的界限,不能取代司法機關行使判決案件與制裁罪犯的權力。後來學者就將這種服從於公民權利的警務觀念,稱為 Policing by Consent,意即警隊的權力是源於人民的認可、尊重與合作,而不是由國家強制加諸於公民。

與駐地人民的關係,是英倫警政與愛爾蘭另一大異之處。「Peel 九條」強調警隊要建立與社區民眾的互相合作與信任,但愛爾蘭警隊卻將成員政治中立的信條,強化到一個近乎將警隊與社區分離的程度︰警員不能在自己及配偶的原住地區當值,不准投票,也不准參與任何政治或宗教團體。

我們大可回到何博士訪問中最後留給讀者思考的留白部分︰「除非你斬釘截鐵話我唔理你,我是一個完全異族的政權,不會理你任何事,一定強硬,那無話可說,但如果她是希望這裏governable(可管治),那為什麼要這樣?」

特區成立已有二十年的警察,到底是自我定位為協助主權國消弭本地不穩因素的部隊,還是作為社區一部分的治安守護者?他們眼中的普羅大眾,是服務的對象,還是潛在的罪犯甚至叛變者?面對挑戰既有秩序的抗爭者,警察會視之為依法享有受審前緘默權利的疑犯,還是可藉「社會安全」名義動武「殲滅」的敵人?這一切疑問,看似無關政治卻由十分政治,但對於一支一直自詡為「政治中立」「不藍不黃」的警隊來說,是不得不思考、不回答的。

何博士訪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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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隊網頁
(2) 同上。
(3) 北愛警隊網頁
(4) 英國政府網頁
(5)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