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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真的需要「新加坡模式」嗎?

香港真的需要「新加坡模式」嗎?

新加坡少年博客余澎杉(Amos Yee)早前獲美國芝加哥移民法院批出政治庇護,雖然隨即迎來美國政府當局的上訴,令他是否能成功獲得庇護添上不確定因素;然而,早年的特首稱香港可以參考「新加坡模式」的言論言猶在耳,如今新加坡的一位青年卻因為發表意見而要申請政治庇護,令人憂慮,那「新加坡模式」用在香港,香港人的表達自由又是那些光景?

新加坡的「那些」模式

新加坡和香港均於早年被稱為「亞洲四小龍」,其城市發展度和規模相若,不少人均不其然將兩者比較;誠然,新加坡政府於保障市民適足住屋權等方面或許比香港政府稍勝一籌,然而,對於表達自由,新加坡政府卻重重設限。

余澎杉被控以「意圖傷害宗教感情」等八項控罪只是一個比較為人熟悉的例子,然而,新加坡已不同法例起訴異見人士,已屢見不鮮;早年,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因多次批評執政人民行動黨而被控誹謗;2006年他因為從事「無准證演講」而被罰款,後來因難以繳款而面臨入獄。

對異見者以不同方式入罪

2014年,博客鄞義林(Roy Ngerng)於發表《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裡?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一文,批評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分析大部分長者退休後未能維持中等生活水平生活 [1]。不過,一篇分析現況的文章,竟惹怒了兼任政府投資公司經理的總理李顯龍,而控告鄞義林誹謗。縱然鄞義林事後願意道歉及刪文,李顯龍卻不肯撤消控訴,最後鄞義林成為前總理李光耀逝世後受整治的第一位網民。法庭宣判鄞義林需賠償李顯龍高達82.2萬港元,很可能令鄞義林面臨破產。

除了言論的空間,新加坡人的集會空間亦愈縮愈窄;過往,新加坡人如果想示威,只有前往芳林公園 - 這是全國唯一一個他們能進行合法示威的地方;但自從李光耀逝世,連於芳林公園集會亦被禁止;社會運動者韓慧慧於2014年於當地進行有關公積金的集會亦被起訴。

及後,韓慧慧多次在網上發表文章,指控法官撒謊、讓她受到政治迫害等情況,卻遭新加坡檢察署指其言論構成藐視法庭,要求其於七日內撤走所有相關文章及影片,並發表公開的道歉聲明,否則將向韓慧慧採取法律行動。韓慧慧後來公開道歉,而亦有報導指她已前往歐洲尋求政治庇護。[2]

國際人權機構傾向保障公共討論空間。如人權事務委員會指「在民主社會中,涉及公共和政治領域公眾人物的公開辯論情況下,公約尤其重視不受限制的言論」,同時「不認為有辱社會名人的言論表達形式足以成爲實施的處罰理由」,更指出「所有公衆人物,包括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等行使最高政治權力的人也應受到合理的批評和政治反對」。[3]

香港真的需要「新加坡模式」嗎?

反觀香港,當行政長官對立法會議員控以誹謗、社會行動者去廉政公署報案反被拘捕;將異見者以「入得就入」的方式,以不同條例起訴和拘捕,又是多麼的似曾相識。若香港繼續這「新加坡模式」,那一天會有香港行動者要往外國尋求庇護嗎?

參考資料

[1] 蘋果日報(2015年3月25日)批評公積金 首位誹謗罪成網民
[2]《一般性意見第34號》。人權事務委員會。2011。段38
[3] 立場新聞(2017年4月3日)余澎杉後又一例? 傳新加坡異見者韓慧慧赴歐尋求政治庇護
[4] 隨打比(2013月6月26日,輔仁媒體)淺談誹謗與言論表達國際人權標準
[5] 國際特赦組織(2015年7月3日)新加坡政府應立即釋放16歲良心犯余澎杉(AMOS YEE)
[6] 國際特赦組織(2016年8月25日)余澎杉面臨最高三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