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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就要讓全世界知道

愛,就要讓全世界知道

最近遇到經營危機,正謀轉型的《端》傳媒總編輯張潔平女士在一場活動裏面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觀察,她說《端》的台灣讀者多看香港和大陸新聞。香港讀者則喜歡閱讀他們的大陸、台灣,以及國際新聞。相比之下,大陸翻牆過來的讀者卻只愛看大陸新聞;若是國際新聞,也只專注和中美關係相關的訊息。然後她開了個玩笑:「中國讀者只關心中國」。

也許《端》的大陸讀者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不看他們提供的其他消息,也許他們就是覺得《端》的大陸新聞最值得細閱。但就憑我個人很不科學的觀察,我不得不說,潔平這個觀察很有可能是對的。就拿我做的一個經典閱讀節目來說吧,雖然我很想讓我的觀眾透過一些其他地域的典籍去接觸一下大家或許陌生的文化傳統,可是我常常收到類似這樣的評語:「為什麼不多介紹一下中國自己的經典?我們的文化多麼博大精深」。如果我真的談到了中國典籍如《論語》和《老子》,好些觀眾就會格外興奮,表示「一看到自己熟悉的書,就特別地感興趣」。

必須注意的是,什麼叫做「中國自己的經典」也是有爭議的。有一回我花六集節目的時間淺介《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其實也就只是講了它的開頭兩句話而已),竟然也有人不滿:「為什麼一直堅持講老外的東西?中國的道教多厲害,偏偏要說印度阿三的宗教」。真是一言驚醒夢中人,我差點忘了佛教入華儘管已近兩千年,早在中土演化出了自家面目,可它到底是「印度阿三」傳進的舶來品。當然,近年也有學者指出,《心經》很可能是國人所造,今存梵本說不定是從中文倒譯回去的。但這類學術圈子裏的討論我就不深究了,重點是在計較起「中國」二字的時候,你到底可以去到幾盡?

又有一次,我在網上看到有人在談漢學家薛愛華(Edward Schafer)的名著《撒馬爾罕的金桃》(The Golden Peaches of Samarkand),文章標題不慎叫做〈撒馬爾罕古城,長安人和羅馬人都嚮往的地方〉。本着識睇梗係睇留言的原則,我真的看到了好玩的留言:「嚮往你妹,長安人有二都,有益揚,嚮往個毛異族山寨」。這位讀者明顯聽過「揚一益二」,對唐史絕非一無所知,恐怕也應該曉得唐人崇胡風盛,曉得撒馬爾罕在時人想像中的位置,他怎麼會如此衝動,為了「民族自信心」,連粗話都噴了出來呢?

是的,我們可以說這都只是少數,不能以偏概全,說全中國人愛國都是這麼愛到針尖上。不過再看近月大陸種種出版新規,我很難不擔心,這裏有股國家機器鼓動起來的風氣。現在要控制外國童書繪本的翻譯引進,這很多人都知道了。我們疑惑的是,那些優秀童書和繪本當中到底有什麼價值觀是不符「國情」的呢?是友愛?誠實?愛護自然?還是尊重生命。另一項因為沒有明示規定,因此也比較不被人注意的轉變,是大陸很多老字號出版社開始停止外文書的翻譯了;而近兩年因為推介西文歷史書而揚名的小出版單位也遭到了「提醒」,要他們節制一下。莫非多一部追溯英國「金雀花王朝」的史籍,中國人的志氣就會為此弱了一分?

我小時候在解嚴前的台灣唸書,受過一套國民黨版本的愛國教育。回顧那段經歷,我和台灣很多朋友都是非常不滿的。只不過有些人不滿的是當年教育教錯了愛的對象,他們覺得真正要愛的不應是那個殘留在歷史中的虛幻「秋海棠」,而是腳下百岳競起的海上台灣。我討厭那種教育,不在其對象,卻在它想要我們習得的一套愛的方式。那種愛,說好聽點是「自愛」,其宗旨是「中國人當然要認識中國」,因愛而有認識的必要,又因為越認識而越愛。但這個循環為了政治正確無窮推衍下去,就有很大的機會變成自戀,變成中國人只應該認識中國,因為中國一切都美,一切都好,世上無雙。多年之後,現在無論是在中國大陸,台灣,還是原來最能免疫這類愛之病的香港,我都重新聞到了這股濃烈得使人窒息的愛的氣味。而且這三個地方三個對象,但結構近似的愛,更有彼此刺激,相互助長的趨勢。大陸這邊有多愛中國,台灣那邊就會有多愛台灣。又由於愛病變成了自戀,極度專一,不容他人存在。於是就有了台北市長柯文哲那些為了捧高自己,不惜踩低香港和新加坡的奇言,正是愛到最高點,心中有台灣(或者該說只有「台北」)。

自戀絕非自足,因為它總是需要一面鏡子。那面鏡子可以是世間所有,作用是當作背景,好拿來呈現自己。而且它還不是要呈現自己的身影那麼簡單,更是要呈現自己對自己的愛,因為正是這愛定義了自己,圓滿了自己。通俗點的說法,這叫做「愛,就要讓全世界都知道」。最近不是有人在冰島一處著名景點,取當地石塊砌成了巨大的「中國」二字被人批評是破壞景觀嗎?類似的情形,從前也不是沒有。今年年頭,便有人在某國外海濱渡假區的沙灘上插出一片中國國旗的旗海。沒錯,我明白今時不同往日,往昔國人一定會大規模譴責此類有礙觀瞻的行為,現在則會有不少辯解,或者說「沒有證據就說是中國人做的,不公平」,或者說「每個國家都有人會到處塗鴉,為什麼只針對中國」,甚或「用石頭堆字又不是不可復原,憑什麼說是破壞」。但且先容我大膽假設那真是中國遊客幹的好了,我的問題是基於何種衝動,何種情緒,一個人或幾個人會想到要在外地留下中國人曾經到此一遊的證據呢?假如在公共場合和知名景點上刻下自己個體的名字是自戀的話,那麼這算不算是另一種層次的自戀呢?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