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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單車橫空出世,政府想藉此卸責?

智能單車橫空出世,政府想藉此卸責?

近日,有私人公司於沙田一帶推出智能單車租借服務,並聲稱得到政府部門正面回應,作為沙田區議員,我聽到新聞時甚感錯愕,因為從未得悉政府部門向區議會提及此事。

為免被抹黑為打壓共享單車的發展,首先,我聲明支持共享單車,也曾於區議會提出具體建議,要求先於公共屋邨試行,於屋邨定點租借及交還單車,成功後進一步推廣。

現時智能單車的租借模式與深圳類似,賣點是隨時隨地借車還車,單車租借公司負責人聲稱只要停泊於「任何合法公共地點就得」。然而營辦商有何政策保證單車只會合法地停泊於公共地點?首先,單車只能於不造成阻路或危險的情況下,「短暫」停泊於行人路。縱使是公共單車停泊處,如停泊超過24小時,也屬違法。況且,現時公共單車停泊處並不充裕,大量智能單車進駐,恐會進一步造成負荷問題。

另外,租借智能單車半小時5元港幣,相比起深圳同類服務半小時5角人民幣,台北半小時10元台幣(約2.5元港幣),香港租借價錢較貴。有多少「當區居民」願意以半小時五元的代價,租借智能單車作日常活動?如果當居居民覺得使用共享單車的成本,比擁有私人單車的成本高得多,他自然會傾向選擇擁有私人單車,這無助推廣單車共享。若這項服務以遊客為主,這對「單車共享」並無太大助益的,因為多數遊客本來就會租用二手單車。

若這項計劃由政府提供,當計劃提交至區議會,必定會受到各種質詢。但當營辦商將計劃「知會」政府,政府得悉這種涉及佔用公眾地方的牟利營商模式後,竟然只是紙上談兵地提醒營辦商營運時遵守相關法例,其後表示歡迎,這會否太兒嬉?

再次聲明,我支持共享單車,但政府是有角色的,不能將責任外判,袖手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