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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案的程序

財政預算案的程序

財政預算案本質上是一條法案。它和其他的所有法案一樣,包括基本條文和附表。例如《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它包括96條。其第96條為修訂附表。

每當草案獲予以二讀時,立法會會議上進入「條例草案」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在財政預算案中,今年立法會主席作出指示,將被接納的修訂案分為5項辯論。每次辯論後隨即「表決:依講稿附錄的次序逐一表決修正案」。

第1項辯論為沒有修正案的總目,當中涉及的總目共26個。由於沒有修訂,該節的表決為:「上述總目的款額一併納入附表」。

我們看到的所謂拉布是第一至第六項辯論。其實,它還有餘下的表決的。

它的第7項辯論為,「–有修正案的58個總目納入附表」。這項辯論有兩個表決,分別為:「有修正案的總目的款額一併納入附表”,和“附表納入《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它由財政司提出。

第8項辯論為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審議條文。其表決為:「第1及2條納入《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它由財政司提出。

何謂第1及第2條?

所有議案(bill)都有其條文,說明其所指為何?財政預算案十分簡單,只有兩個條文。例如2016 年 5 月 19 日的「 2016 年第 5 號條例」,它分別為: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2016 年撥款條例》。

2. 授權撥款

現授權按附表所列分配方式,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一筆不超逾 $426,197,511,000 的款項,以用作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至2017 年 3 月 31 日止的財政年度的政府服務開支。

三讀

三讀不容辯論。它由財政司提出。它的表決為:「三讀《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

表決

無論由誰提出,議會需要根據議事規則的J 部「表決」進行。議員可根據議事規則第29(2)(b)條(議案及修正案的預告)於不少於5整天前作出預告,提出修正案。

後語

由此可見,拉布議員除了在修訂案裡玩野外,還可以在第七和第八項辯論中的三個由財政司提出的表決中玩嘢,例如,提出修訂,將第1條的簡稱改為:「本條例可引稱為《2017雞年撥款條例》。」

事實上,拉布至今,反對派議員已經需要檢定拉布的手法、意義、期望成效及為何它是民主運動的一個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