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讀 law 所為何事? 法夢:「其實諗過叫法包。。。」

讀 law 所為何事?  法夢:「其實諗過叫法包。。。」

圖左至右:Charles、K、小巴、按針。

由電影到電視劇,律師在庭上雄辯滔滔,還有身份和收入,總令人心動。儘管林作的破壞不輕,但模範仍在。看哪些大狀甘受政府延聘,哪些大狀願為政治犯辯護,即可見人性。

傘後的戰場由街頭轉到法庭,結果相差無幾,抗爭一方節節敗退,餘地逐一失守--選舉獲勝也會覆盤。投票本是民主運動仍有信心的要津,但到如今亦告不保。

確認書和 DQ 潮,不同於以往抗命。後者的確違法,須要面對刑責。但以政見和群眾好惡,剝奪權利和立會議席,背悖一貫法統,不過枉法迎合中共。

我們一直想像,香港人有所謂「底線」和「核心價值」。政權的辦法好簡單--更多打壓。 誠如「法夢」成員所言,即使法治淪喪,大部分人仍會選擇退而求其次,無奈地活下去。

身處時代洪流,法律人自覺要做更多。但潮汛捲過,有幾多石頭能在原來的地方?

* * *

問:是誰想到「法夢」這個名字?

小巴:其實我們諗過叫「法包」。。。

按針:集體智慧,大家一起談出來。來得有點晦氣,想過好多名字都不得要領。「妖,發夢啦」,「咦,得喎。」

* * *

問:傘運後不少人被捕被控,法庭新聞惹來好多人注目。但只有蘋果、東方等大媒,能夠每場審訊都派記者旁聽,網媒往往只是「抄考」他們的報道。唯一不用「抄考」的,就是 K 為香港獨立媒體寫的法庭報道。

台灣有好些網站異曲同工,包括「花惹法理學」、「法律白話文」、「一起讀判決」等。「法夢」的創立是否受他們啟發?

K:其實沒有。我們一直覺得法律太過艱深,由人權到憲政,法律人都有參與的空間。

小巴:釋法後我們發起黑夜遊行,大家都在想,法律界能否做更多?於是一班志同道合的朋友,製作了釋法懶人包,最終成為一個團隊繼續運作。

按針:大家雖然聽得多釋法,但完全不知背後概念。我們想用平易近人的方式,讓有心人都看得明白。初時只是見步行步,還構思過以輕鬆的方式寫「法庭日記」。但後來案件浪接浪而來,現時的文章都是探討相關議題。

Charles:我應該是法夢成員中,唯一不會去當律師的人。我自稱「法律界基層工人」,因為我在律政司和律師樓工作過,但都是幕後支援。所以我也寫法律文章,但與律師的角度稍稍不同。直白地說,我不用食這行飯。

剛才你便提到大媒的法庭新聞,他們覆蓋面廣,但寫出來的報道往往比較煽情,亦時或誤解案件的是非曲直。我在佔領前已經寫 blog,就是想和朋友分享,看似煩苛的法律程序,已經行之幾百年,背後自有目的。我們可以批評制度,但若太過煽情,可能影響案件,亦對案中人不公道。

所以我寫的文章,多屬矚目案件,想免用行內人的術語,關注到注較少人留意的細節。

* * *

問:韋伯在〈政治作為一頂志業〉,特別提到律師與近代民主同時出現。法律和政治往往密不可分,是不是法律培育你們對政治的理想?

小巴:讀法律令我更有正義感,法律是為了公義而存在。若公眾知道法律賦予的權利,就可望制止不公義的事。但公眾往往不解法律,反而遭少數人扭曲,去維持自己利益。

按針:政府的確以法律為工具,讓信納制度的人覺得「政府都係跟法律做嘢,你地犯法抵死」。營造主流意見,忽視背後原因。

K:雖然我只是未入行的學生,但有好深刻印象,律師未必有共享的價值,看全港最大政黨的律師就知。公眾視律師為專業,但他們說的話並非特別神聖。

所以我們好強調,法律不是法律人的禁臠。我們的成員除了有法律系的博士候選人,也有兩人不屬法律界,但他們的角色好重要,能夠告訴我們一般人的認知和誤解;還有明不明白我們在寫什麼。

「法夢」的成員不盡是律師,連性別和性取向都一樣平等多元。我們對法律的思考,不取決於對方地位,而是他說過什麼,做過什麼,對社會的進步有什麼貢獻。

我同意法律和正義有關係,但非因為法律是神科,掌握到這種語言就特別厲害。每個人都有不同位置,都思考到法律與自己的關係。

Charles:行內一些顯貴,每每強調法律和政治無關。但任何人在這行混過,都知這是最大的大話。

統治者害怕社會失序,想大家守規矩,法律就是很好的工具。如何劃界,過界又怎樣處理,背後的權衡取捨,全都是政治。

比如毒品案的懲罰,在香港牽涉販毒,無論情節幾輕,角色幾小,都會重判,任何背景都無法求情。全因上訴庭立下嚴峻的判刑指引,這就是政治。

當統治者與人民的矛盾,在政治上解決不到,就會轉到法庭角力。這種情況在香港只會愈來愈多。就好似美麗島事件,審訊只是一場戲,但通過審訊,大家都看穿政府在做戲,而政府終究不敢判抗爭者死刑。

一些律師朋友,一直為抗爭者打官司。他們有時都會自我懷疑,究竟有沒有意義。我的想法就是,政權企圖用法律--看似正當的工具--鎮壓反抗者。一班精通遊戲規則的人,正是以其人之道,增加政權的鎮壓成本。即使最後仍落下風,起碼要對方燒更多錢更多時間,任何機會都不要放過。

* * *

問:由於英文比較抱歉,我的司法啟蒙不少來自台灣大法官的判辭。發覺他們非常開明,除了民國憲法、德國基本法是主要法源,英美等多國憲法和普通法案例,乃至人權公約等,都信手拈來,一視同仁。

最近台灣地方法院更援引公民抗命的理念,判太陽花學運的領袖無罪。港人一直覺得香港的「法治」比較優越,但台灣的司法顯然有更加進步一面。

K:台灣的大陸法畢竟與香港不同。我們的司法覆核仍然是雙方訟辯;但台灣的違憲審查是由大法官開會討論,投票決定。他們的裁決有法律效力,但意見書則是參考,沒有約束力,所以他們的意見書可以相當開放。至於香港的司法解釋,要比較嚴格地依從案例。

台灣的判決,對香港的幫助幾乎是零。一來台灣的地院就似香港的裁判法院,對其他案件無約束力;二來香港的法院亦不會參考台灣。

Charles:台灣的司法背景,讓大法官可以像學術討論般審案;而且法學亦有一套主張,判決要修補社會流弊。台灣大法官有更大空間,藉判案改動法律,應對時代要求。

香港奉行普通法,傾向沿襲既往法律,除非基本法寫得毫不含糊,否則法官不會輕易判政府違憲。

香港法官自視為球證居多,控辯雙方像在比賽,哪一方比較厲害,理據比較充分,法官就判哪一方贏。政策的爭議,法官都慣說是立法會的事。在香港推動司法改革好難好難。

* * *

問:褫奪立會議席的審訊將有判決,會是香港民主運動的轉捩點。

記得楊岳橋與梁天琦在補選時辯論,楊多番強調,香港仍有險可守,那就是法治,所以不必訴諸激進抗爭。但很抱歉,去到連選舉結果都被推翻,不免愈來愈懷疑。你們覺得香港的天險還守不守得住?

K:大家都感覺到,現時的法律制度處理不到政治鬥爭。法庭只能循序漸進,按判例見步行步。但作為學生,我也感覺到法學界出現變化,體察到司法未能應對時代變化。

就像暴動案的判決,搞革命要付出代價;在司法上搞革命亦要付出代價。在不民主的制度下,法官的判決若悖逆政權,會承受後果。制度的保障擋不住政權無形之手,大家接不接受到代價?需要隨時代而權衡。

Charles:香港法官就任前都要宣誓,要為所有民眾主持正義,而不是為部份人和政權。

傘運期間有藍絲被控襲撃黃絲,一審定罪,上訴脫罪,協助上訴的就是張達明老師。這是檢視司法質素的好例子。

裁決未必是恰當的參考,不宜按政治陣營的喜好遽下結論。應該關注法庭能否公正地處理爭議,能否清楚地交代理據,是否對官民都用同一尺度。我倒覺得這裡出現危機。

DQ 案的爭議,不只政府想推翻民選結果。行內人都識法律程序,這類訴訟本應花費極長時間,極多功夫。但當政府下令啟動檢控潮,極盡壓迫之能事,要法庭在極短時間,就影響數十年的憲政爭拗下裁決。而且當法庭仍在寫判決書時,用釋法來施壓。

司法運作的過程,能否公平地對待每一個審訊者更加重要。「法夢」的「夢」是想保住基本的程序公義。

其實這樣說好悲哀。十年前應該沒人料到,這些要求不是理所當然。今日居然變成要捍衛的目標。

民意未準備放棄體制抗爭,與政權全面開戰。但當司法失效,無法讓大家覺得有公平審訊的機會,社會就會失去共識,回到弱肉強食,要兵戎相見。

按針:我也有過一絲衝動,覺得沒有其他出路。但看香港的現實,其他抗爭並不可行。大家還有工作要做,還有樓要供。即使法治已經結束,大家依然會選擇繼續生活。

小巴:由 831、DQ 到釋法,我也感到悲觀,希望法律人記得讀書時的初衷。無力感的確存在,但正因為無力感,驅使我們成立「法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