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不是寮屋:解說橫洲地上的構築物

不是寮屋:解說橫洲地上的構築物

早前的面書留言,總會有人沒有FACT CHECK就說村民霸佔政府土地,長年受惠,可惜只要翻查政府及立法會文件,甚至5月2日的憲報,就一目了然顯示收地範圍5.6公頃,政府將會收回79幅、約3.5公頃的私人土地,而剩餘的官地(2.1公頃)大部份現時是道路及公共設施。這些數字將村民霸地之說,不攻自破。

土盟最近查冊所得,79幅私人地主可分為三類人。第一類是發展商囤地而租給村民的土地,發展商包括:新世界的BUSY FIRM INVESTMENT LIMITED、JOYFIEL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元朗「有勢力人士」的公司:TOP MANOR DEVELOPMENT LIMITED、福滙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類是原居民的土地或祖堂地,例如:楊渭濱(或賓)袓、YEUNG CHI CHEONG TSO。第三類,便是住了幾代人而將土地買下的村民。這一群人因住了多年對一草一木有情,也因為幾代人,一磚一瓦皆親手建造,面對收地,當然憤憤不平,控訴政府是盜匪,搶他們的土地,破壞他們的家園。

有人可能中了政府毒太深,說這些住了幾代人也是「寮屋」。這又要回到寮屋的歷史(閱延伸閱讀)。今天在橫洲上指住了幾代人不能只簡單地相信政府的描述:在私人或在政府土地上非法興建、素質低劣且屬臨時性質的房屋。按關注組的家訪,橫洲的構築物和新界農業歷史、理民府(現稱民政處)的歷史和82/84年政府銳意陰乾的歷史相配合。橫洲構築物包括四類:(1)第一類是70年代起,理民府發牌批予在在私人或在政府土地的構築物,部份是磚屋;(2)第二類,非常少的在官地上的短期租約構築物或82/84已登記的寮屋;(3)第三類是82年及84年寮屋大登記之下的私人土地上紅字屋(包括列明人住屋(PR、ACC),禽畜屋(PIG);(4)第四類,是近年在私人(主要是發展商或有勢力人士)的土地改建或新建的構築物。

而事實上,在橫洲,構築物以(1)第一類及(3)第三類為主,這說明有好多屋都在82/84年之前已存在,部份更是得到地政批予用磚重建的寮屋。規劃師吳永輝說:「寮屋霸地——是受害人?還是惡人?」,指居住在寮屋的,固有惡人,死不足惜。但至少亦有三種是苦主。按關注組家訪,同樣有三類苦主。第一,當然是前述有地有牌合法,住了幾代人的村民;第二,一種是被合法或非法的地產代理所騙,以為買到的屋狀物體,是「屋」,但原來那是沒有「目前合法的居住權」,多是82/84年改建或新建的構築物,俗稱頂手,這類屋沒有任何賠償;第三種苦主則是走投無路,被生活所逼要住進來的小市民。他們住的當然不合乎任何規格標準,但卻是承先啟後的香港創意,承先的是「劏房」,啟後的是「劏寮屋」。

「不是寮屋」,強調的是有地有牌及82/84年有登記的構築物,應同樣和私樓的市民擁有私有產權;而82/84年之後出現改建的寮屋,其實是政府不能安置市民而容許居住,經歷三十多年,部分更能買下土地,只是政府房屋政策失敗而不可能用四五十年代的清拆方法處理現時的寮屋。另一方面,土盟也想呼籲市民,不要在發展區,例如新界東北、洪水橋,甚至橫洲「頂手」寮屋,政府從來沒有停止過陰乾寮屋,不要受騙,地主常借地政清拆,頂手者將會血本無歸。

延伸閱讀:
吳永輝說:「寮屋霸地——是受害人?還是惡人?」
寮屋政策話滄桑
陸上寮屋
寮屋漫談
淺談寮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