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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逐創興荒野,有違本土原生村牛的習性和生境 不合理、不仁道,不能從根源解決牛隻安全問題

放逐創興荒野,有違本土原生村牛的習性和生境  不合理、不仁道,不能從根源解決牛隻安全問題

1、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十四鄉牛隻長居村林中,有超過20萬呎的大範圍原生林覓食,如果不是5月17日在黃昏時的3小時林中搜索野豬行動,牛隻根本不會滯留馬路,早已返回密林棲息。西沙公路這一帶慣常開車的市民,很多都不知此區有牛隻,甚至有些居於該事發村落的居民,也不知村內密林有牛群棲息,以此突發事件,作為牛隻經常留在馬路一帶歇息,無疑是欺負不懂發言為自己申辯的黃牛。今天,讓我們為放逐牛牛逐一申訴牠們的寃屈!

2、交通意外,責不在牛,而在道路政策和駕駛者意識:此路段牛隻的交通意外事故,一年只有1、2次,比人的意外數字為少。牛隻體型大、易辨認,牠們平常沿著行人路有秩序地前行去附近村落草坪喫草,已有半世紀。此路段因為車輛超速、危險駕駛而輾斃的貓狗數量更多,但警方一直都沒有追究車主,運輸署的牛隻警示牌的位置亦不顯眼。該兩部門多年來一直未有改善,縱容了超速及危險駕駛者。漁護署本末倒置,以調遷守法溫馴的牛群為解決方法,實在荒謬之極!不單沒有解決問題根源,更罔顧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協同各部門改善政策,實在是有違文明社會的政府部門的行為操守!

3、放牧式放養牛牛有違香港原居村牛習性:漁護署及贊成放逐牛隻至創興荒野,以外國的放牧形式管理本土原生牛,不了解原居牛的習性及其生境,致令2013年被放逐至創興的大嶼山牛群,因不適應生境和有違其習性而失蹤、死亡、生病和瘦弱,漁護署牛隊不單止未有汲取教訓,更變本加厲放逐幼牛,造成14鄉幼牛死亡和拘禁慘劇。原居村牛在香港的歷史可追溯至二千年前的東漢,香港已有中原人士南遷並耕作,牠們協助先民開荒和耕種,是先民的長久合作夥伴。村牛自50年代,鄉村荒廢,經濟轉型,村民移居他方謀生,不捨得變賣而棄養,致流連於村內,成為原居村牛。過去牠們居有棚,作有息,不單喫草,也喫原生植物的葉,不居荒原,而愛與村民聚居,性格溫馴而近人,並非野生動物,而是近5,60年代被村民遺棄的牲畜。今天外籍人士為主的牛會及在外國修讀獸醫的主宰了漁護署牛隻的政策,每每錯誤百出,多年來執意施行的調遷政策,就是完全不了解華南村牛生活習性及生境而致!

4、放逐行動不能解決安全問題,反而製造更多人牛路面危險:漁護署代表在立法會表示,過去一年,共遷移了200多次,有不少重覆上演捉放牛的。因為牛隻被放逐後自行走回原居地,又被漁護署牛隊再捉回,所以總共是遷移了200多次。現仍存活創興的有7、80隻(漁護署代表於立法會上陳述)。放逐行動不單沒有解決牛隻的安全問題,反而增加了牛隻往返馬路上的風險,試想由創興走回西貢市及其原居地,途經的馬路不下於10條,往返路程超過40公里。辯稱“為了牛牛馬路上的安全”,而自行製造了200多次馬路上的危機及牛牛和駕駛者的不安全,完全是一個難以理解、荒謬絕倫的歪理!

5、設置GPS系統,更勝牛路坑:為了阻止被放逐牛隻離開創興,重回原居地與族群團聚而建議的牛路坑計劃,實在有違動物的權益和天性,亦有違仁道,我們認為應該擱置,直至創興的生境改善,適合牛隻棲息。牛隻離開創興是出於求生本能和牛群和親族共聚的天性,千山萬水、經歷重重險阻也要和家人團聚,是牛隻與生俱來的天性;另外,創興生存條件不足,連基本的牛草、原生植物都不足,動物都有生存權利,為求達到放逐牛隻目的,而違反動物的天性和權利,實在有違仁道!我們建議為保障動物的安全,安裝GPS更仁道,漁護署以後亦不能以沒有權干預野生動物行蹤而置在創興失蹤幼牛的性命於不顧!如果創興生境改善,相信不需要設置牛路坑,牛隻也不會踏破牛蹄,萬里逃亡離開這鬼地方!

6、請漁護署牛隊恪守2014年承諾,立即停止調遷牛隻至荒野,在各區為牛隻覓地棲息:政府在鄉郊發展的規劃中,不要把牛隻摒棄於門外,一步一步掠奪其原居地,14鄉的發展藍圖,沒有了牛棲息地,亦不是情深義重的14鄉村民所樂見的,政府部門應將村牛視為該村的一份子,給牠們一方草坪。僅存的2000隻牛為香港人的文化、歷史資產,祖先遺留下來的資產和夥伴。牠們做了2000年開荒牛之餘,也應分享我們的經濟成果,希望政府和各位立法會議員、動物組織、香港市民,本著仁義,責成漁護署不要做忘恩負義的東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