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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時走數 變合約工時 工會:超時工作變相合法化

標時走數 變合約工時 工會:超時工作變相合法化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6月13日)正式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提交的建議,立法規訂僱主必須與月薪不高於11,000元的僱員簽訂僱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以及超時工資補償,包括超時工資或補假。

政府預料約有61萬僱員能夠受保障,但被工會批評「篤數」,實際受保障人數只有2.6萬人。工會又認為政府方案「走樣變形」,不單止無標準工時元素,更令超時工作「合法化」,「唔係傾斜(商界),而係政府企埋過去(商界) 」。政府預計法案將於2018年下半年提交立法會,最快2020年實施。

職工盟:駝鳥政策 適得其反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認為,政府提出的工時方案實為駝鳥政策,並無解決長工時以及剝削問題,反而容許將長工時放入合約,「任僱主訂(工時)幾長」,將問題「合理化、合約化」。他又擔心,方案令僱主能夠走法律漏洞,延長合約工時,「將工時原本為10小時寫成12小時」,為自己訂保險線。

他又指,政府公佈有61萬人受保障是「數字遊戲」,因為收入11,000元以下又需要無償加班的僱員,只有大約2.6萬人,佔整體僱員人數0.8%,實際上對大部份長工時工作、月入11,000以上的僱員「零支援」。

對於政府即將就強積金對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蒙兆達認為從政府處理標準工時的取態,可見梁振英政府在卸任前「冇決心解決」,相信需留給下任特首林鄭月娥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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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職工會:不是起步 屬倒退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政府方案是「穩妥、務實,是起步點」,不過香港碼頭業職工會總幹事洪俊毅則批評「不是起步,是退步」,並無為工時訂下標準,「方案唔係傾斜(商界),而係政府企埋過去(商界) 」。

洪俊毅又估計「貨櫃碼頭的受惠人數是零」,因為沒有工人「拎呢個價錢(月薪1.1萬以下)」,即使是兼職員工,有時連《連續性僱傭合約》每星期工作18小時的要求也未達到,不可能需要超時工作甚至要補水。

他指碼頭業職工會以職業安全角度看待標準工時,有部份碼頭工種例如機手或貨櫃車司機,每日工作14至24小時,容易造成勞損;個別工種在旺季每周更需要工作96小時,政府提出的方案並沒有限制工時,不能保障碼頭工人。他認為政府應按照職工盟的建議,訂立標準工時為每周44小時,規訂超時工作「補水」應為正常工資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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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合約工時」勞方代表退出委員會

標準工時的政策研究始於2012年,勞工處公佈《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政府及後於2013年4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由23名來自勞工、工商及學術界人士擔任委員,當中12名當然委員為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並由梁智鴻出任主席。委員會分別於2014年1月及2016年4月進行兩輪公眾諮詢,惟委員會一直仍未能就工時政策立法與否達成共識。

於2015年3月舉行的第11次會議中,勞工界不滿委員會將工時長短交由僱主及僱員自決,變成「合約工時」,6名勞方委員醞釀退出委員會,要求委員會需就標準工時立法提出具體方案。2015年11月召開的第17次會議上,勞方代表不滿資方拒立法規管標準工時,集體離場抗議,並缺席往後會議。6名委員於16年4月正式退出委員會,並自行就標準工時向勞工界進行諮詢,向特首提交報告。

2017年1月標準工時委員會向特首提交報告,提出立法規管合約工時及加班補水,但無建議為標準工時立法。建議於6月13日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