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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將合約工時方案一把火燒了吧!

不如將合約工時方案一把火燒了吧!

工時政策方案研究近4年,近日終於出爐,「標準工時」變「合約工時」。訂立標準工時,原意是透過立法規管最高工時,以解決長工時問題。但是,合約工時只要求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合約,訂明工時數目及超時補償條款,並規定超時補償工資不少於原有工資水平。

換言之,就算僱主與僱員訂立超長工時合約,這並不違法,而且,就算出現了令人厭惡的超時工作,僱主只需向僱員補償原有工資水平的工資,這就符合法定要求。即是,合約工時方案既容許了超長工時合約,亦無提升僱主要求僱員超時工作的成本。簡言之,合約工時無助解決長工時問題。

如此刻薄的合約工時方案,只有月薪低於1.1萬港元的基層僱員才適用,預料全港380萬名僱員中,只有約61萬人「受惠」,涉及約5.24億港元額外工資支出,即每名「受惠人」每年可獲額外工資補償859港元,每人每月71港元。簡言之,合約工時方案也無助提升基層工人的收入。

委員會的名稱明明是標準工時委員會,但研究4年,耗用公帑數以千萬,得出這麼一個合約工時的結論,香港人一直被長工時折磨,被量化後的補償,原來就是每人每月71港元,尚且不能食到一頓稍好些的晚餐。

特區政府的偽善敷衍塞責,當公眾是白痴,在合約工時方案一事上體現無遺。不如將合約工時方案一把火燒了吧!數千萬研究經費,錢花了也就花了,無謂既花了錢,又要再侮辱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