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老夫殺病妻不一定是悲劇

老夫殺病妻不一定是悲劇

圖片來源

近日一單老夫勒斃病妻事件,傳媒報導都稱為「慘劇」、「悲劇」,但觀乎傳媒對案情的報導[1],當事人選擇了在現行制度最高價值的解決方法,並付諸實行。這當然必須基於幾項假設。

一個中風癱瘓的病者,失去肉體自由,自然受盡折磨,生無可戀;又牽連到耐心照顧她的老伴,倍感內疚,有抑鬱乃至想輕生的念頭很正常,但肉體無法動彈,無法自殺。照顧者負擔重,心力交瘁,根本失去了自由。兩個人這樣困在一起,感情多好也容易消磨。其弟表示照顧者腳有關節痛,又有小腸氣,本身已很辛苦。他形容兩人恩愛,老翁對太大的照顧無微不至。

然後老翁做了個決定,就是殺人。殺人後他很冷靜,還去吃個早餐才施施然自首。看來他是已經計算過利害:在現行制度下,殺人會坐監,他已經80歲,看來要在監獄度過餘生。在他肯定了年老愛妻其實也不想活的並希望結束生命前提下,相比起看著老婆受煎熬,及自己要每天照顧的辛勞,他可能寧願選擇自己受牢獄之苦,並夫妻相隔。如果雙方也更好過,他在思考過後,得到老婆同意才實行,是將最悲劇的現狀改善了。當然實際情況只有他倆才知道,所謂「想死」也難以知道有幾想[2]。

世上較極權的地方有死刑,越極權方法越殘忍,諸如犬決和槍斃;另一國度,在崇尚人道主義下尊重人的意願,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病患,或者證明自己「人生滿足無遺憾」,容許合法安樂死。中國人對死的忌諱很深,器宮捐贈還有人說要留全屍,更難以看到「主動死」的價值。

學術上有一個健康指數的計法,不只計生存年齡,只計健康生存的年數,若有嚴重病患,指數將打折。所謂快樂和尊嚴,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長命百歲;但對某些人來說,是生活的品質。如果我患長期病老生不死,綁在病床,永遠不能醫好,在預料永遠痛苦的前提下,我也寧願屋企人拔喉。問題是主動殺人有很多法律責任,現在只能是放棄救援。

安樂死的議題,西方國家已有廣泛討論,並在瑞士和荷蘭等國不同程度地實行,如何清楚人的意願,防止濫用,法律等問題都有參考,由殘障人士斌仔寫信給董建華要求安樂死時已應展開討論,但香港的保守程度仍未容許議題上在香港上架。老夫殺病妻是悲劇,是悲在殺人可能已是最好的選擇;很多人,連做這個選擇的勇氣或能力都沒有。

有人說,不應只推安樂死,也要改善長期照顧服務。大多數人都貪生怕死,未必會用到安樂死,但有了長期照顧,最少老翁有多點自由。給人最多的選擇,是改善生活最好的方法。

最後重申一次,這是一單謀殺案,他需要受制裁,不是要歌頌老翁殺人,他也不是英雄,本文旨在說明制度的問題。

註:

[1]雖然香港傳媒的報導質素… …但將就下

[2]真正意願是靠老翁去衡量的,他的衡量準不準確,他為甚麼有判官的權力,就不在此討論了。其中一個反對安樂死的原因,可以是無人能真正知道自己是否想死,包括本人。另一個原因,是沒有人及制度有權力去衡量別人想不想了結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