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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揭示人權侵害而受牢獄之災的曼寧

為揭示人權侵害而受牢獄之災的曼寧

為揭示人權侵害而受牢獄之災的曼寧

「喂!你有冇聽過曼寧嘅故事?」

「萬寧?你講緊藥房呀?」

「唔係!希望揭示美軍侵害人權真相而被判入獄的曼寧。」

在不少國家,洩漏國家機密文件是可足以構成刑事罪行的。的確,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下,洩漏國家機密文件或對社會整體構成危險,但若果文件內容是記載著政府濫用權力,以及剝削人權的罪行與記錄,而你又是手握文件的人,你會如何決擇?

為人所熟悉的斯諾登Edward Snowden面對嚴重侵犯市民私隱的稜鏡計劃,就選擇公開(公開甚麼?);而作出此選擇,成為吹哨人(Whistle-blower)的,不止他一人。

曼寧(Chelsea Manning)曾入伍美國軍隊,深入伊拉克戰地服役,擔任情報分析軍官;因此,她接觸到多份紀錄,知悉美軍在伊拉克侵犯人權的狀況:包括在未按排審訊下就把涉嫌違法者監禁。她是個愛國而富正義感的人,當看到這些紀錄,在公義與對愛國之間掙扎 - 最後,她還是決定,將這些機密文件讓「維機解密」公之於大眾眼前。[4]

這一個決定,卻換來近半生的牢獄之災的判決 -- 一般來說,洩漏政府機密文件可能只會被判罰入獄一至兩年,可是曼寧卻被判罰入獄三十五年![1] 而其他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姦及戰爭罪行的判刑也不致於曼寧所要面對的這般重,在美國的審判歷史中這可說是史無前例。[2]

更甚的是,整個裁決過程並不符合公開公平的原則;首先,審訊前,曼寧被單獨囚禁,每天23小時,連續11個月;而審訊過程中,她未有機會提出證供證明洩密是基於公眾利益,而審訊程序是否恰當和公開亦備受質疑。《聯合國特別人權報告》指出,美國政府此舉是極為不人道及殘忍。[1] 同一份報告亦提到,懲罰一個沒有接受正式審判的人,是直接侵犯了被囚人士心身的完整性。

而曼寧面對的,除了作為吹哨人(Whistle blowing)是否得到充足保障;作為變性人,她亦面對人權侵害;被捕後她一直向當局表達希望變性的需求,但不獲理會;直至「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壓力下,軍方終於容許曼寧接受女性荷爾蒙,以及穿著女性的服飾和化妝,但仍不能像一般女性一樣獲許留長髮。[4]

經過國際特赦組織發動全球聯署爭取,於2016年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卸任前幾個月,即曼寧被捕入獄第七個年頭後,曼寧終於獲政府特赦,提早出獄。[3],[1] 曼寧不但重獲人身自由,更加可以活出自己,成為一名勇於維護人權的女性及美國公民。但曼寧的故事還沒有完結,世界上,甚至香港,還有許多如曼寧和斯諾登的吹哨人 - 他們即使未至於因洩露國家機密而被捕或被通輯,他們也許只是在不同機構,為捍衛人權、公眾利益或制止違法、不誠實或不當行為而將真相揭示於公眾面前。然而,卻遭受秋後算帳,被「嫌疑犯」、「毫無誠信」、「大話精」等罪名而大肆譴責,意圖淡化「吹哨人」所提出指控的嚴重性,以圖轉移公眾的視線。

如果「吹哨人」不受到保障,公眾的表達自由、知情權以及其他權益又如何得到保障呢?我們期望香港政府能盡快立法保障「吹哨人」,也保障公眾的權益。

考資料:
1. Amnesty International, (17 January 2017). USA: Commutation for Chelsea Manning, long overdue positive step for human rights. Retrieved on 20 June 2017

2. The Guardian (12 March 2012). Bradley Manning's treatment was cruel and inhuman, UN torture chief rules. Retrieved on 20 June 2017
3. The New Yorker, (18 January 2017). Five Reasons that President Obama Was Right to Commute Chelsea Manning’s Sentence. Retrieved on 20 June 2017
4. The New York Times, (1 October 2017). Chelsea Manning to Be Released Early as Obama Commutes Sentence. Retrieved on 20 Jun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