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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真的優化了嗎?

「優化」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真的優化了嗎?

攝:Manson Wong

公立醫院剛於本月18日正式加價,當中最大的加幅,是急症室由原先的100元增至180元。近幾天,急症室的求診人次有輕微下降,但減少求診的人士,是能夠負擔起急症室增收了的費用,但轉移向私家診所求診的中高收入市民;還是未能負擔起新收費,因而有需要也不前往求診的基層市民呢?

對調升公營醫療收費的最大反對意見,是加費會增加基層市民的經濟壓力,及影響他們的求診意欲,令他們就算遇有緊急需要,也因經濟考慮而不立即前往求診。為回應這個擔憂,醫管局聲言已作出四項措施,優化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包括:一,豁免計算病人的非核心家庭成員收入及資産、二,向合資格病人批出12 個月的有限期減免證明書、三,把家庭收入豁免限額由入息中位數的50%上調至75%,並將家庭資産限額上調約四成、及四,全數豁免合資格的75 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助人的醫療費用等。

根據2015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本港長者貧窮率(政策介入後)為30.1%,亦有26萬名貧窮長者沒有領取綜援。在可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者中,較有經濟需要的(即個人資産不多於14.4 萬,夫婦資產不多於21.8 萬元),估計約20萬人。另外,在職貧窮家庭約有13萬、涉及45萬人。從統計處第62號報告書的數據估計,約有18萬殘疾或長期病患者月入少於一萬元以下。這些基層市民本應都是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的受惠對象。不過,未落實優化措施前,只有約23,000宗非綜援受助人士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涉及的減免款項只有約40.7百萬元。換言之,優化前的機制對基層人士的幫助實在非常有限。究竟實施相關優化措施後,對基層人士的實際幫助有多大呢?以下就每項減免措施一一作出拆解。

1)修改核心家庭定義審批家庭收入及資産時,「家庭」定義只計算病人與同住的核心家庭成員,非核心家庭成員包括病人的孫兒、祖父母等不再計算。

根據2015/16年數據,約23,000宗非綜援受助人士的醫療費用減免申請中,只有約8%的申請人與非核心家庭成員同住。醫管局總行政經理鍾慧儀曾公開表示,預計豁免計算非核心家庭成員,僅只有多2,000人可以申請到費用減免。增加人數之少,實在難言優化。

若要真正協助約45萬名在職貧窮人士,應減少審批的複雜程序,使病人和核心家庭成員接受一次經濟審查後,即可全家獲發醫療費用減免文件,做法類似綜援計劃下的醫療費用豁免安排。同時,亦應容許與家人同住的長者獨立申請減免,以免因與其他家人關係較差而不能成功申請豁免。

2)向合資格病人批出12 個月的有限期減免證明書

雖然看似新增了有整整一年的減免限期,但事實上,有限期減免證明書最長為12個月並非新策。現時經醫務社工或家庭服務部社工評估後,可發出一次或指定期內有效的減免證明書,限期最長爲12個月。根據2015/16年統計,超過50%獲發六個月或以上的有限期減免證書,而簽發12個月的僅佔16%。醫管局這次優化措施在字面上容易誤導,令市民認為現行政策將有重大的改變,但實情是舊策新說,符合經濟資格的基層人士,並非全數獲得有限期減免證書至12個月。而醫管局總行政經理鍾慧儀亦表示,是次優化只預計多向約1000名經常使用急診和住院服務的病人,發出一年的減免證書。

同樣,這項措施對基層市民的幫助亦有限。如要便利基層市民,應該每次簽發證明書時,均批核12個月有效期。

3)家庭資産限額上調四成,入息上限上調至中位數75%

醫管局解釋資產上限的優化措施時,以無長者的3人家庭爲例,會由9萬元增至12.75萬元;有1名長者的3人家庭則由21 萬元增至約29.55 萬元。雖然在優化措施下,家庭資産限額有所調高,但未能與其他協助基層市民的經濟援助計劃達一致水平。以2人家庭(無長者)爲例,優化後的資産限額爲$85,000元,但比較其他援助低收入人士計劃的資產上限,如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為$12,3000元、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為33,3000元,仍有頗大的差距(詳見表一)。

另外,優化措施後,一人及二人住戶的入息上限分別為6,000元及13,875元,仍比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10,000元及17,000元)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9,500元及15,000元)為低,僅略高於綜援(詳見表二)。處於這個入息水平的一、二人家庭而沒有領取綜援的,應該非常有限。可見優化措施對一人住戶的幫助亦不大。

如要協助有經濟援助需要的基層市民,應該調升資產上限至與其他經濟援助計劃的水平一致。同時,亦應該對一、二人住戶的入息上限上調至家庭收入中位數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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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歲或以上及較有經濟需要的「長者生活津貼」受助長者可獲自動豁免全數費用

長者生活津貼於2013年推出,至今有約43萬名長者申請。立法會剛通過在長者生活津貼中,新增一層高額津貼,即65歲或以上的長者申請人,如個人資產不多於14.4萬,或夫婦資産不多於21.8萬元,可領取較高津貼額。現時的優化措施所指較有經濟需要,便是指能領取高津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申請人,但同時必須年滿75歲,預計有14萬名長者將因而受惠。

不過,現時65歲或以上長者已可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其資產上限(即個人不多於14.4萬元;夫婦不多於21.8萬元)比現時優化措施下的長者申請人的資產上限(即單身長者不多於20.95萬元;夫婦不多於42.1萬元)更為嚴格。因此,65至74歲已可證明有經濟困難需社會協助,實在不應待75歲才合資格豁免公營醫療收費。全數豁免公營醫療收費的安排,應由75歲下調至65歲、符合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領取者。

最後,政府統計處上星期公佈的2016中期人口統計數據顯示,反映本港貧富懸殊的堅尼系數已升至0.539,扣除稅務及福利轉移後,仍高達至0.473,高於0.4的警戒線以上的高水平,情況令人擔憂。從社會福利對住戶收入分布的影響數據中可見,最低收入的兩個組別在過去10年,其所佔的醫療福利分布,較其他住戶的比例持續為高。其中一大原因是人口老化,及低收入人士增加,均需依賴公營醫療服務。再者,兒童亦有較大的醫療需要,因此貧窮家庭的兒童(包括:綜援及低收入家庭的兒童),相對非貧窮家庭兒童,均需要較多的醫療福利支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低第一至第三組別佔總醫療福利轉移的百份比,與2006年相比,均呈下降趨勢。這或反映了醫療福利未能更針對協助低收入人士。為此,當局應進一步完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包括為符合資格的核心「家庭」派發醫療豁免文件(必須全家適用)、統一減免期為12個月、將1人和2人家庭的每月入息上限從75%調升至100%、提升家庭資產限額、受惠對象擴展至65歲或以上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容許家人同住長者獨立申請醫療减免、設立更多計劃資助貧窮家庭/人士使用私營市場醫療服務等。政府及醫管局若能推行上述措施,才能令基層市民不受加費影響。

螢幕快照 2017-06-27 上午11.05.04

註釋:
(1) 每個十等分組別包含相同數目的家庭住戶(以原本住戶 收入排列)。第一個十等分組別包括在第十個百分位之 下的住戶,第二個十等分組別包括在第十個及第二十個 百分位之間的住戶,如此類推。
(2) 計算平均數時的分母包括有關十等分組別內所有的住戶

參考:
財務委員會審核2017/18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復 P1027
2015年扶貧報告
財務委員會審核2017/18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復 P151
2016年人口普查主題性報告,香港的住戶收入分布,表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