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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一個月通知保障雙方

離職一個月通知保障雙方

最近在我身上發生了一件勞資糾紛。雖然我在這件事上的處理手法太稚嫩,但我希望令更多人了解自己的權益。

事源我在上星期三遞辭職信,我有道德地「計算」好離職日期剛好在活動的星期日,希望可以幫助完這個活動才離開,亦不貪圖7月的額外花紅。上司想挽留我,所以叫我考慮一下想要的條件,第二天回覆她。

星期四早上,我維持原來的決定,上司開始用不同的原因說服我早點離開。例如因為怕泄露公司機密,她不能安排工作給我,連最後的活動也不可讓我幫忙,而且在那個時候走的話會對工資計算造成不便。最後提出反正我有另一份新工作,不如早點離去,然後只說了一句:「合約方面,公司不用你賠錢。」有關賠償的安排,她只說了這一句,但沒有解釋清楚工資及假期等如何計算。礙於她是我的上司,也沒有給予我任何時間的考慮及說明下,她誘導下修改辭職信上的離職日期為明天。

沒錯,是星期五!我承認我在修改日期的時候不疑有詐,我也知道是自己大意疏忽,有責任問清楚及考慮清楚,但是提出要我第二天離職的人是她,而且她是有意含糊帶過及無意解釋,並利用我的不知情、信任及她的上司職權來誘導及命令我改信。

修改後,知情的朋友才告訴我,原來中止合約的一方,是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的,而HR朋友也坦言,很多人都以為早走而不用自己賠錢是「皇恩浩蕩」,又以為公司有權叫自己早走,不清楚原來一個月前通知除了保障公司外,也是保障僱員的,而僱員是可以拒絕這個要求,按合約工作一個月才走,明顯我正正中了這個陷阱。

當我了解清楚條例後,難過的情緒比氣忿多。因為我不明白為何自己離職前處處為公司著想,卻換來上司的誘導和哄騙。我還記得星期四那天,我在家門前的走廊佇足良久,不停抹走止不住的眼淚,我內心很難受,覺得自己好像被解僱。有不少朋友說這是我自己的責任,勸我不要計較,我很感謝他們安慰我、提議我在這一個月找樂子。如果她有解釋清楚這個情況下希望我不要公司賠償,又或者如她所說是為了方便計算工資,建議我做到月底而非第二天即走的話,我會息事寧人。但當我明白到她是故意而非誤會的時候,我覺得我有必要嘗試表達自己的意願,而非吞聲忍氣。所以,我一整晚睡不安寧。

在眾多朋友當中,實際教我如何應對及鼓勵我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的朋友,只有三位,我很衷心感謝她們在我不知所措的時候,沒有批評我的做法有多愚蠢,而是給予我勇氣、為我籌謀補救方法,確實難得。

星期五的早上,當人事部的同事打電話來安排我離職事宜時,我趁機詢問賠償及工資計算的方法,而她那句「你的上司說是你要求早走,但公司也不需你賠償」確實觸怒我!我向人事部的同事表示早走的意願並非我提出的,而我是預留了一個月都可以工作的。那個同事非常緊張,說會向我的上司了解情況。我的上司當然立即召見我,知道詭計事敗後即惡言相向,希望我會知難而退。但她聲稱自己在昨天有說明「雙方不用賠錢」的時候,我確信當中沒有任何誤會,因為她說謊!所以當她還厚顏無恥地說自己很生氣的時候,我更加激動地說:「我也很生氣,因為是你要求我早走,是你說沒有工作給我做,而並非我不想工作!」她還想用上司的威勢來欺壓我?老娘看清你的真面目才不會害怕你!

最後如我所願地找人事部的同事3個人說清楚。人事部的同事經驗豐富,第一句就說:「我們不要再執拗有沒有『誘導』了。」然後直接叫我表達自己的真正意願。而她為我的上司「補飛」時,也不小心暗諷了,前句說:「你辭職經驗少,你上司處理的經驗較豐富……」後句卻說:「可能你上司解釋得不夠清楚……」好一句經驗較豐富但有意無意地解釋的不夠清楚!最後,她給我兩個選擇,我可以跟新公司確定好上班日後再向她們提交離職日期,或者也可以按合約工作一個月(即使沒有工作也可以「坐」一個月)。

事後,上司不停召我入房「洗白」自己,為自己辯解,說自己太「好心」,又想在我的新公司未確認上班日前再次「誘導」我工作至月底就走。當我拒絕後,她命令同事叫我不可以碰公司任何東西,包括電腦。

最後我與新公司商議後交出離職日期,但事情尚未告一段落,因為上司已經開始抹黑我,並利用同事來不停向我施壓、令我尷尬……但是如朋友鼓勵我所說,無論我的上司多麼不知所謂,我既然受薪,就要一貫地盡員工的本份工作,我要保持我青春活動美麗動人高貴優雅處事成熟得體的高姿態離開這個壞上司!

希望有更多朋友知道這個權益,並明白有時候息事寧人只會助紂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