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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問題尚未解決,促請校方履行承諾——給錢大康校長的公開信

外判問題尚未解決,促請校方履行承諾——給錢大康校長的公開信

經過星期一與錢大康校長的會面,我們與校方在學校外判爭議一事上達成數點共識。雙方認同學校需要實踐「員生共治」,創造民主校園,並且保障校內外判員工之權益及工作環境。錢校長更在會上答應六點具體承諾,與學生共同實現以上目標。其後,錢校長廣發電郵,指遣散費問題已解決,形容「事件已告一段落」。

但事實上,不僅特惠金方案的計算方式,依然存在爭議;外判工友與新外判公司所簽訂的合約,更有大量問題尚未解決。此外,校方物業處也沒有遵照校長的承諾,反而以拖延方式阻礙學生跟進事件。

新合約欺壓工友

早於六月十日,浸大社關便聯同六十名工友,檢視了城市護衛新合約中的各種不合理及不合法條文,同時整理了二十八項修訂,並向物業處提出相關文件。可是,最近兩天細看保安及清潔工友簽署的新合約,卻發現城市護衛有限公司及惠康環境服務集團,均沒有就之前提出的修訂作出更改。總括而言,新合約上尚有大量不合理條文,其中包括:

1. 保安的職級點仍然以BU11代號表示,保安工友並不了解相關職級點。
2. 工作時數仍維持8至12小時的含糊寫法。
3. 合約內仍列明,有需要時,或會作出輪班的安排。
4. 合約內沒有清楚列明僱員申請病假的詳細安排,以及在何時遞交病假紙。
5. 在合約內的《辭職或被解僱》中列明,若僱員獲聘一個月或以下,辭職或被解僱,雙方均無需支付代通知金,這變相成為僱員的試用期。但城市護衛早前已向校方承諾,浸會大學的舊有員工無需試用期。
6. 在合約內的《紀律規條及聆訊》中,有多項不合理的要求,包括頭髮過長、沒有剃鬍鬚、在室外工作時沒有戴帽等等,均會作出紀律處罰和行動。
7. 除了合約內容外,僱員還要簽署一件合約以外的補充文件,而補充文件的部份內容和合約內容有矛盾之處,包括法定假期、年假之計算均出現矛盾。
8. 補充文件指明,不論故意與否,如僱員造成任何財物損失,均須照價賠償。但根據《僱傭條例》,罰款以不超過300元爲限,並非照價賠償。
9. 補充文件中指明,保安的保衛職責範圍,竟然包括汽車、火車、飛機、輪船、水上浮體等等。
10. 在清潔工友的新合約中,指明若工友散播對公司不利的謠言,將會對工友作出紀律處分。

此外,錢大康校長在會面時曾經承諾,將於保安及清潔的新合約中列明「僱主需於外判合約中止時,作出遣散程序」。然而,目前保安及清潔工友的新合約,並未沒有任何條文提及有關遣散費的安排。

物業處未確保保安工人獲聘 保安工人疑被新公司秋後算帳員

物業處早前承諾確保所有願意繼續留在浸會大學工作的保安工人,皆可獲聘於新公司城市護衛。然而,日前,竟有個別員工在獲邀簽署新合約後,在從未收到任何警告信的情況下,突然被通知不能在浸大工作,此做法涉秋後算帳之嫌,校方必須介入,免得工人因為權益發聲而被外判商整治。

特惠金懸而未決

除了新合約問題,工友對於舊保安公司龍衛的特惠金安排,以及教職員工會楊寶玲的角色,均感到大惑不解。最近幾天,身為教職員工會副主席楊寶玲,不斷為龍衛保安有限公司傳達訊息,游說工友接受以估算方式來計算特惠金金額,否則要八月中才可得到全額特惠金。校方早前承諾工友可於七月內收妥全額特惠金,而非等待到八月中,究竟楊女士是否得到校方授意行事?

更甚者,學生與校長會面後,曾向學校的物業處相約會面,希望盡快處理現時外判員工新合約的問題,以及了解學校的特惠金方案詳細內容,並跟進日後共同監察外判商的詳情。遺憾的是,物業處竟以諸多藉口推搪,包括以「整理文件」為理由,指七月中才可與學生開會。等到七月中,新合約及特惠金方案都已經太遲了。我們不禁疑惑,究竟校方是否真的有誠意實踐「員生共治」?抑或只是物業處欺上暪下,拒絕執行錢校長的指示?

以上種種,均令我們感到非常失望。與校長會面中,我們曾經因為校長認同及支持學生為校內工友爭取權益而鼓舞。校長也表明,希望學生繼續與工友同行,但當學生著手處理解決問題,卻現在卻被物業處及龍衛保安主管諸多阻礙,不能完成學生與校長的共同目標。最重要的是,外判服務合約即將完結,工友對未解決之問題感到十分擔憂,我們希望能盡快與物業處會面商討解決方法。因此,我們衷心請求錢校長,督促物業處兌現前會面的承諾,讓我們一起跟進工友面對的迫切問題,共同建設民主校園,實踐員生共治的理念。

浸大社會關注組、浸大學生會、職工盟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