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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決 奪回權力 創造願景 自決前途——七一感言

民主自決 奪回權力 創造願景 自決前途——七一感言

去年九月,朱凱廸以「民主自決 在地希望」為競選綱領,當選立法會新界西直選。轉眼十個月過去,香港政治期間經歷了驚濤駭浪,北京趁香港市民在雨傘運動後元氣未復,向香港最重要的民意機構立法會發動了前所未有的攻擊,兩名議員因人大釋法而被取消資格,更多議員的議席因司法覆核和刑事檢控,前途未卜。然而,困難讓我們更加堅定信念,也更能看清前面的道路。

首先,我們更加堅定地相信,民主自決應該作為香港民主運動未來的共同綱領。民主自決的提出,是回應二○一四年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將按《基本法》實行雙普選之路完全堵死後的政治真空狀態。香港民主運動在過去一段長時間,都是建立在香港人對北京的良好意願之上:相信北京會給予香港人無篩選的選舉權,選出自己的自治政府,而港人則會承認北京政府對香港的主權,以及由北京決定外交和國務事務。

香港人,以及民主運動領袖一直不願意面對的是,由《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基本法》的制訂以及香港憲政框架的設立,都沒有經過香港人以民主方式授權,是強加於香港人身上的。因此,《基本法》明明應是保護香港人權利的憲制文件,但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居然牢牢抓在北京手中。香港人只能夠仰賴北京對港的善意,相信京官不會動用權力,隨意改寫香港的前途。

民主運動的基本,就是為人民爭取建立及改變政治制度的權力。香港一直以來的民主運動,卻是建基於北京政權的善意,亦即是建立於浮沙之上。實情就是,就算北京容許香港人進行無篩選的雙普選,只要他們不滿意,也可以把一切推倒從來。

民主自決作為民主運動的綱領,其實就是回到民主運動的基本。香港的憲政制度,理應由香港人以民主方式授權產生,而憲政文件的解釋權和修改權,亦只應放在香港的法庭和香港人手中。北京政府當年在制訂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時,錯過了讓港人民主自決的黃金機會,很多香港人因而只視北京為新的宗主國;香港結束英國殖民領治後遺留下來的政治歸屬問題,總要通過民主自決的實踐,才可以得到真正解決。

我們也相信,香港民主運動除了要向下尋求根本,也要將更多過去忽略了的範疇納入,例如從殖民地至今一直被財主和地主控制的土地和城市規劃決定權,地方民主組織的更新和社區自主計劃的推動,以至重新思考最符合港人利益的立法議會及行政當局權力分配。從不同範疇的參與過程中,民主運動連結社區及各階層,建立香港自主、永續發展的政治及經濟藍圖,並以此作為自決的目標,一起創造屬於香港人的前途願景。

從今開始,民主運動必須在過去的累積中堅持下去,爭取香港達致自主的權力,打破權力傾斜,讓權力回到人民手中,實現民主自決香港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