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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匹馬王同季退役:又一個黃金一代的落幕

五匹馬王同季退役:又一個黃金一代的落幕

香港馬壇每個賽季也有不同的賽駒退役,但單是今季,竟已有「步步友」、「威爾頓」、「軍事出擊」、「友瑩格」和「將男」5五匹香港馬王級的賽駒退役,數目實屬歷季之冠。

一般純種馬的作賽黃金期大約只有一至兩季(但在甚麼歲數踏入黃金期則有差異),部分超早熟馬的黃金期甚至只有不足一季,能夠連續三季在高水準的賽事中交出好表現已屬罕見,這完全是「歲月不饒人」的寫照。當年「精英大師」跨三季17連勝,雖然牠在港服役第二季才開始出戰國際一級賽,但整體而言,牠仍是香港迄今戰績最彪炳的賽駒(儘管牠的國際評分並非有史以來最高的香港代表)。

此外,普遍而言,若一匹純種馬能夠在競賽生涯交出約8場頭馬,牠基本上已屬於千金難求的忠心佳駟。香港迄今唯一能夠遠征勝出杜拜司馬經典賽的代表「爪皇凌雨」、唯一能夠衛冕香港盃(2000米國際一級賽)的「加州萬里」均「只」能取得9場頭馬,2002-2003賽季的香港馬王「喜勁寶」服役四季更只曾勝出6場頭馬。對絕大部分的賽駒來說,在港勝出約8場頭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唯一的特例,是在20世紀末至21世紀初在練馬師簡炳墀旗下服役七季的「神鑽金剛」。當時簡氏利用跑輸減分的機制,在七季中安排此駒合共出戰106場,從中取得12冠2亞5季。但當年的加減分機制,以及賽事競爭的激烈程度,與今時今日的不可同日而語,故要複製「神鑽金剛」的事蹟可謂難於登天。況且,當年「神鑽金剛」服役至10歲,退役時已由最高的88分跌至39分的新低,如今即使有馬主希望照辦煮碗,也難以避免遭受輿論的壓力。2007-2008年度香港馬王「好爸爸」的馬主袁仕傑希望牠在十歲之齡轉往其他地區服役,結果在此駒的榮休儀式上,馬迷紛紛報以噓聲。遺憾的是,此駒離港後被迫出賽至11歲,連香港賽馬會行政總裁應家柏在當時也表達關注和失望。

在首段提及的「步步友」、「威爾頓」、「軍事出擊」、「友瑩格」和「將男」,雖然不如「精英大師」般戰績彪炳,但牠們不僅全部取得8場或以上的頭馬,而且各自為香港馬迷留下深刻的印象。

「步步友」的總贏馬次數與「靚蝦王」相同,其在2014-2015年度連續勝出六項級際賽、國際評分曾高居世界排名第一,與牠曾在關鍵時刻三度不敵海外代表賽駒的事情一樣廣為馬迷熟悉,現今有關牠是否屬於世界頂級良駒的爭辯仍然響不絕耳。

有些人認為,「威爾頓」的競賽成就稍不如「步步友」,但牠在四歲系列賽三關與「步步友」鬥得解分解難,並在較長的途程中兩度撃敗對方。當然,「威爾頓」生平含金量最重的兩場頭馬:女皇盃(2000米國際一級賽)和香港盃,均是與另一匹香港馬王「軍事出擊」鬥至最後一兵一卒,看似被對方壓過,卻又能回氣反先衝過終點,由此證明此駒遇強愈強,其鬥心實在無與倫比。此駒的另一特點是可以在最後八百米開始加速,令對手無所適從。牠在今季季初嫌短的東方表行55週年沙田錦標(一哩國際二級賽)便再一次施展這項特技後發先至。

「軍事出擊」雖不如最正統的香港中距離馬王般透過勝出香港打吡大賽而平步青雲,但牠曾與「雄心威龍」、「加州萬里」、「事事為王」、「將男」和「威爾頓」交手而不失霸氣。雖然有些人指牠從未贏過全盛期的「威爾頓」,但以牠當時的年齡、健康狀況和狀態來看,牠的表現可謂毫不失禮。牠在今季的浪琴表馬會盃(2000米國際二級賽)仍可跑入一席季軍。

「友瑩格」則是繼「精英大師」和「蓮華生輝」之後,第三匹能夠兩度勝出香港短途錦標的香港代表。牠亦是香港首匹遠征勝出日本高松宮紀念賽,以及成為第四匹勝出新加坡KrisFlyer國際短途錦標的香港賽駒。在健康情況正常下,「友瑩格」能視另一匹香港短途馬王「幸福指數」如無物。牠在今季竟能以8歲之齡撃敗候任短途馬王「幸運如意」,再度蟬聯香港短途錦標。

與「步步友」、「威爾頓」、「軍事出擊」、「雄心威龍」、「加州萬里」、「事事為王」和「友瑩格」相比,「將男」的牌面可能相形見絀。但是,牠是上述唯一一匹能夠同時勝出截然不同途程級際賽的香港賽駒(1600米至2400米)。具體地說,牠兩度勝出渣打冠軍暨遮打盃(2400米)以及於今季在此賽跑入亞軍,此外亦曾勝出女皇盃、董事盃(一哩)和浪琴表馬會盃(2000米國際二級賽),牠跨五季合共取得的8冠8亞的戰績。雖然牠從未染指香港馬王的寶座,但牠曾在不同的勝仗中撃敗「明月千里」、「威爾頓」、「軍事出擊」、「加州萬里」、「信利多」、「善得福」和「模範駒」等中長距一線賽駒,這已差不多說明一切吧!

如今「步步友」、「威爾頓」、「軍事出撃」、「友瑩格」和「將男」在同一季退役,香港賽馬的另一個黃金一代又正式宣告落幕了。遺憾的是,這些馬王佳駟在競賽生涯暮年仍有驚喜的表現,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近兩季香港馬壇青黃不接的問題。

後記:現時馬會積極嘗試提升於香港舉辦的國際賽事的排名和級別,單是今季已有11場國際一級賽在沙田馬場舉辦,但與此同時,不少名義上的國際一級賽在實際上缺乏外隊馬參戰,導致這些賽事的水分甚多。可惜的是,香港的賽馬尚未達到世界五強(英國、法國、日本、澳洲、愛爾蘭(長途)/美國(泥地))的水準,過往只有少部分的香港代表賽駒能在海外賽事中奪標而回,如今馬會提升本地賽事在名義上的國際級別和實際獎金,或會令更多練馬師和馬主安排旗下的賽駒偏安一隅。

補充:暨回麥志豪獸醫〈利字擺中間,道義放兩邊〉一文

NPV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獸醫對保護動物的着急程度路人皆知,筆者早前也閱讀過他撰寫的〈賽馬標準工時〉一文,認為他的提議不無合理之處。事實上,筆者在以往的賽馬文章也曾提及過,基於香港夏季的天氣特性,馬會實不宜仿傚歐美和日本等國家般在夏季也舉行賽馬活動。此外,筆者在〈有關香港賽馬發展的九項建議〉一文中,亦曾明確表明,「現今香港賽馬運動的競爭激烈程度大幅提高,馬匹過度頻密地參與競賽會損害牠們的健康」,故建議馬會限制每匹馬「於21天內(包括公眾假期)不得出賽超過2次(由出賽日當天起計,參戰馬在21天內只能參與多1次的賽事角逐)。另在每個馬季中,每匹馬的出賽次數上限為10次(不包括遠征海外的賽事)。」

事實上,馬會在夏日舉辦賽事,甚至計劃在夏季增加賽馬日的主因僅是為求賺取更多的賭博收入,而非對提升香港的競賽水準有直接明顯的幫助,但這件事
同樣令騎師和馬評人的抖暑期縮短,故亦引起不少業界人士暗地裡的不滿。

然而,筆者閱畢麥氏〈利字擺中間,道義放兩邊〉一文後,發現有些就「巴基之星」拒跑的案例的批評值得商榷。筆者先把麥氏的批評簡列如下:

1. 「巴基之星」拒絕作賽的原因,就好像現今莘莘學子學習壓力大,所以有部分學生拒絕上學一樣;

2. 莫雷拉錯誤地以最嚴厲的方法對待「巴基之星」:鞭打牠直至牠重新願意展步,但騎師在馬匹已無爭勝希望的情況下仍然用鞭,明顯是不恰當的行為,可是現時馬會競賽小組按現時偏袒騎師的條例,只對他作出警告和罰款一萬元,該懲罰並無阻嚇力。

3. 莫雷拉強調他堅持鞭打賽駒的主因是要教導牠正確的競賽態度,然而這根本與父母體罰子女般大錯特錯。

4. 種馬本來並無義務為人類的榮譽而生存,只是現今賽馬牽涉千絲萬縷的利益,要取締這種活動幾乎不可能,所以只能於心有愧地退而求其次,爭取保障牠們的福利。

5. 香港應仿傚英國般加強對騎師鞭打馬匹的限制,例如最多容許他們鞭打馬匹「七次,干犯者[將]被直接罰停賽,變相停工」。

6. 既然騎練和不少賽馬愛好者表示,純種馬天生鬥心和競賽意欲強,在公平競技的前提下,只要牠們的狀態良好,加上騎師的騎功了得,鞭打賽駒與否並不會對賽果構成重大的影響。既然如此,又何必多此一舉,令賽駒徒受皮肉之苦呢?

但是:

1. 「巴基之星」拒絕作賽的原因不應被簡化,尤其賽前此駒的狀態仍然勇銳,在晨操和試閘中完全沒有厭戰的先兆。莫雷拉表示此駒出閘後突然鬧情緒,任職馬術指導工作的李家鼎則補充指,此駒在出閘欠順後突然失去鬥心,這種現象在馬術比賽頗為常見,但這些極其量只是牠拒賽的表徵,那到底牠為何會突然鬧情緒和失去鬥心呢?在前綫與馬匹有緊密接觸的持分者並未能提及科學的解釋。

麥氏提及「巴基之星」的壓力超負荷和不堪抵受炎熱的天氣也僅是其中一些可能性。筆者在上一篇文章亦猜測「巴基之星」有可能以拒賽抗議在炎熱的天氣下負頂磅出賽,但始終沒有足夠的證據為此事蓋棺定論。畢竟,人類與馬匹的溝通再緊密,也無法直接詢問牠們為何會有如此的行為,所以只能等待熟悉純種馬行為的專家作一個最接近真相的詮釋。

筆者於約兩年前便曾在〈探討三項對香港賽馬運動的指控〉一文指出:「馬匹體重最少高達九百多磅,如果馬匹不願參與競跑,無論騎師怎樣催策牠們也是徒勞無功的。馬匹輕易把騎師拋下亦是常見之舉。」「巴基之星」的案例,再次印證了筆者的陳述並非虛構,但不同馬匹之間的性格也有差異,故此即使日後再有其他賽駒出現類似拒跑的情況,也不宜把問題歸咎於單一的原因。

2. 現時馬會並無硬性規定騎師必須在馬匹具爭勝希望的情況下才可鞭打賽駒,反之騎師在試閘和晨操時理論上也可如此做,只是這種情況在實際上甚少發生而已。其實,不恰當使用馬鞭須罰款的賽事規例第155(5)條,多用於懲罰騎師在非跑動時鞭打賽駒,或在競賽鞭打賽駒時舉肩過高、鞭打賽駒不恰當的部位或令賽駒的身體留下鞭痕。

其實,莫雷拉在「巴基之星」站立時鞭打牠,加上賽後獸醫檢驗「巴基之星」,發現牠在「右側腰窩及後軀留下條狀鞭痕」,所以不論莫雷拉當時的動機是什麼,競賽小組也應該按例判罰他。

不過,這並非近年罕見的判罰案例。在2015年11月29日於沙田馬場舉行的第十場賽事中(二班1400米),騎師潘頓在賽前策騎「天笑」前往閘廂時被該駒拋下後,他「不恰當地以馬鞭鞭打該駒四次」,賽後被競賽小組罰款一萬五千港元(然而,潘頓最終能夠夥拍「天笑」勝出賽事,獲得約九萬四千港元獎金)。此外,在2014年11月26日的快活谷夜馬賽事第八場,騎師柏寶策騎「首飾多寶」時「因用鞭不當令坐騎右腰窩留下條狀鞭痕,被罰款三千元」。

類似的例子實在不勝枚舉。競賽小組要同時考慮騎師的動機、當時實際的情況和對賽駒造成的影響才能按例決定判罰的輕重。在「首飾多寶」的案例中,柏寶所犯的錯僅是在千鈞一發之間的無心之失,所以判罰相對較輕,反之在「天笑」的案例中,潘頓在非競跑的情況下鞭打牠,是帶有情緒成分的報復舉動,故此被判較重的刑罰。

參考這兩個案例,競賽小組在「巴基之星」的案例中判罰莫雷拉一萬元並無雙重標準之嫌。筆者估計,莫雷拉當時仍然堅持鞭打「巴基之星」,除了是他口中所強調的教導賽駒外,亦是為了盡可能向觀眾交代的緣故才如此行。

3. 以父母體罰子女來比喻騎師鞭打賽駒並不全然恰當,原因是:子女承受被打的極限與馬匹承受被鞭打的極限不能相提並論。筆者在〈佳龍駒烏呼哀哉的背後〉一文也表明,騎師用鞭打賽駒造成的影響,實須以嚴謹的科研去調查,但幾可肯定的是,只要根據現時馬會的監管,鞭打賽駒的痛楚程度遠不及賽駒扭傷或拉傷的痛楚程度,否則牠們便難以加速前進。

當然,有些批評者指,如今部分馬匹在賽後留下鞭痕,那仍反映出騎師對牠們造成嚴重的傷害。

4. 筆者也希望有能力收養已退役或傷痕纍纍的賽駒,使牠們能夠頤養天年。可是筆者的財力註定做不到此事。無論如何,若然全盤取締賽馬,那便須考慮一個現實的問題:到底如何安置不再競賽的純種馬?牠們不是一般的寵物,由一般市民代為飼養即可,到最後始終還是寄望有富甲一方的人士能夠大發善心收養牠們,否則短期內便會出現大量純種馬死亡的問題。但是,收養只屬善舉,而非必要的義務,對於從沒打算養馬和已善待自己賽駒的富豪來說,要他們額外地收養賽駒也對他們不公平。

對於大部分養純種馬的人士來說,賽馬活動是他們養馬的主要誘因。筆者早前曾經解釋過,倘若香港再無賽馬活動,那在馬會註冊的馬主仍可安排旗下的賽駒到其他地區服役,但那些地區對馬匹的保護,大多比不上馬會所能提供的條件,換言之那些賽駒會更加得不到保障。那些馬主亦可轉售或直接「人道毀滅」牠們。在把傷害減到最少的前提下,即使有人認為香港賽馬活動是一種罪過,以「小罪」控制「大罪」仍有其作用。

不過,對大眾而言,賽馬本是講求速度比併和刺激感的活動,但現時賽車的速度比併和刺激感已逐漸取代賽馬,加上現時全球剩下的種馬數目和配種配搭選擇多樣性有下降的趨勢,所以賽馬活動並非沒有衰落的可能。

5. 英國監管騎師用鞭的規例可用作參考而非成為硬性的指標。事實上,英國的賽馬激烈程度比香港的有過之而無不及,加上她不僅舉辦平地的賽事,而且包括跳欄賽,所以當地賽駒在每季賽事中受傷的百分比和總數也高於香港。此外,英國在加強騎師的用鞭限制後,在英國服役的賽駒平均每季受傷的百分比和數目也沒有明顯的下降趨勢。

6. 使純種馬加速奔跑的原理無非主要有三種:一、誘發牠們不服輸的心理;二、
鞭打牠們;三、令牠們感到生命受威脅,從而使牠們全速「逃生」衝過終點。若然嚴禁騎師鞭打賽駒,那牠們便剩下(一)和(三)的選項。

可是,一旦全然選擇(一)或(三)後,賽駒便會更難以受控,即使騎師判斷其主轡的賽駒已面臨超出競賽負荷,他們仍難以作有效的修正動作(正如筆者強調,一匹最少九百多磅的賽駒下定決心要做某些事情時,其鞍上人想阻止也未必阻止得來)。反之,若容許騎師自行決定是否用鞭,他們仍可在穩操勝券或沒有爭勝希望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是否再催策賽駒。

此外,不要認為騎師只會為求爭勝而無所不用其極。若他們策騎爭勝機會甚微的賽駒,他們大多只會當是例行公事,賺點策騎費,無驚無浪地返回終點便理想不過。若然馬會不對騎師有更嚴格的爭勝行動要求,例如懲罰騎師在仍有合理跑入派彩名次的情況下不鞭打賽駒,或懲罰他們在賽駒(其餘落第的賽駒)的健康情況正常下沒有手足並策牠們衝過終點,那麼造馬的情況便會更為猖獗。所以,賽馬並不如大部分的動物權益者般想像得那麼簡單。

其實,除了鞭打賽駒的問題外,其餘有關賽馬的批評理據,也被他人用作批評人類其餘各式各樣的運動比賽,例如運動員無可避免地成為幕後爭勝和觀眾娛樂的工具、他們自行或被教練無所不用其極地催谷狀態、他們爭勝的「慾望」是被多重結構建構出來的虛假意識,換言之他們不能全然自主選擇是否爭勝(例如教練和觀眾的期許、贊助商施予直接和無形的壓力)、在職業比賽中,不少運動員很可能要不情願地被轉售到其他地方等等。

故此,若然那些人類運動比賽仍得以被保留的話,賽馬活動便不應以上述的原因而被取締。現時問題的關鍵,仍繫於騎師用鞭對賽駒的影響有多大。因此,筆者義無反顧地支持相關的研究。

原文刊於2017年6月28日《香港01》博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