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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清場】三執達吏口供95%相似 錯字都一樣 盤問下承認人非障礙物

【佔旺清場】三執達吏口供95%相似 錯字都一樣 盤問下承認人非障礙物

持咪者為趙淑文

(獨媒特約報導)佔旺清場案今早續審,法庭昨日已處理4名被告的認罪求情,另外7名認罪被告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的求情早前被法官陳慶偉指出與事實不符,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今天向法庭呈上已作修改的求情文件。而另外9名不認罪的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秘書長陳寶瑩、副秘書長關兆宏等,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今傳召三名證人,包括警長李廣、助理總執達吏主任趙淑文及余德信。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於盤問時指出,兩名執達主任連同另一名署理總執達主任詹鳳玲口供有多達95%相同,三份口供中甚至有相同的錯字。

案件在上星期五控方開案陳詞後,法官陳慶偉突然指出部份認罪被告的求情內容與事實不符,代表辯方的資深大狀駱應淦於今天撤回舊有文件並呈上新的求情文件,並代表黃之鋒向法庭致歉,陳稱會在審訊結束後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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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在場警長:環境可能影響示威者接收信息

控方首先傳召當日負責場地安排的軍裝巡邏小隊警長李廣。李廣表示在2014年11月26日早上7點帶領數名警員到場執行職務,其職責為確保設置於旺角亞皆老街的6個揚聲器和2個高台,以及登打士街的2個揚聲器得以正常運作,以協助現場指揮執行禁制令的行動。

潘熙指出,示威區範圍共6條街道,合共約500米,現場卻只設有8個揚聲器;加上示威者亦有使用揚聲器,關李廣能否確定山東街、奶路臣街的示威者,全都能清楚聽到位於亞皆老街和登打士街的揚聲器廣播。李廣表示喇叭設置於街道正中央,正常情況下廣播能清楚聽見,但不清楚當時嘈雜的環境會否影響示威者接收信息。

潘熙又指出,禁制令中的1b段提及「範圍內不可設置妨礙交通的障礙物」,稱警方於清場時於禁制令範圍內設置的高台應同視為障礙物,即違反法庭頒佈的禁制令。李廣只解釋稱,高台於其上班前已完成設置,接獲的指示為確保喇叭有足夠電源及能夠正常連線,並無意圖藐視法庭。

執達吏沒有帶備揚聲器 靠一個大聲公宣讀

第二名證人為助理總執達吏主任的趙淑文。她表示在2014年11月26日到旺角區執行法庭禁制令,上午7時35分聽從上司人手安排等指示,在8時05分抵達現場,並在8時40分會合原告人代表律師鄺家賢,向在場示威者宣讀由法官區慶祥於11月10日頒佈,於21日作修訂的禁制令,並表示原告人之合法代理人將於30分鐘後清拆現場的阻礙物。她及後呼籲示威者盡快離開現場,以免阻礙執行禁制令,指示威者期間一直使用揚聲器叫喊。

趙續指出,現場一共有142名頭戴紅帽子的原告代理人協助進行清拆,但場面一度混亂,執達吏在當日早上10時要求警方協助控制人群。

杜淦堃於庭上提交5段資料片段,在片段中,執達吏及律師鄺家賢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首次宣讀禁制令,黃浩銘則持咪表示執達吏只有一個揚聲器以宣讀禁制令,聲量根本不足以令全場示威者都能清楚了解內容。

及後執達吏欲前行到下一個據點再次宣讀禁制令,黃之鋒及黃浩銘二人持咪倒著走,多次詢問執達主任「人係唔係阻礙物」,和會否驅趕在場示威者,但小組並無任何答覆。在約9時54分,頭帶紅帽的人士身持鐵鉗與示威者於鐵馬兩邊對峙,人群互相推撞,令場面混亂。署理總執達主任詹鳳玲於約10點要求警方協助管理人群。

趙淑文表示,執達吏並沒有攜帶任何設備到場,宣讀禁制令時使用的咪和揚聲器都是原告人提供的物資,亦沒有主動要求借用警方設置的多個揚聲器。辯方律師指出現場一直有示威者表示執達吏的聲量太低,無法清楚聽見禁制令內容,趙指當時環境嘈雜,只能聽見「自己把聲好大聲」,沒法留意示威者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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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持咪者為余德信

第三名證人助理總執達吏主任余德信於法庭上宣讀他在12月10日錄取的口供,交代事發經過,表示在11月26日早上10時開始清場時多人推撞,自己被鐵馬撞傷右腳小腿的部份。

潘熙在盤問時表示,其口供與趙淑文及另一證人詹鳳玲「在時間、段數、內容基本上一模一樣」。潘熙先指出三份口供同樣提到於早上8時45分,黃之鋒及黃浩銘兩人拿著揚聲器擋路,但其後翻查片段後發現與實際發生時間不同,從片段中可見兩人出現的時間為早上8時54分,即三人同時「記錯相同嘅時間」。

余德信回應稱有同事幫忙記錄時間,自己曾向同事查詢各事件發生的時間,但不清楚另外兩名證人有否曾詢問。

潘熙再指出三份口供中超過95%的字句相同,包括一句「趙淑文女士向示威人士讀出……」,趙淑文在口供中一直用「我」字自稱,但在於這一句上,潘指「連趙淑文女士都係自己份口供到叫自己做趙淑文女士」。

潘熙表示,余德信於口供上把「附件二」寫作「附表二」,余承認自己寫錯字,潘立即指出另外兩份口供中有同樣的錯處,更表示:「有無咁橋。」潘熙遂多次詢問余有無回應或解釋。余回應時稱,今天是第一次看到兩人的口供,表示三人從沒夾口供,亦沒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潘熙繼續盤問,余其後分別承認各項的陳述,如在早上與同事參與訓示時曾指出「人並非障礙物」,「無話過要移走啲人」,他們的目標只要清除障礙物;現場的執達吏拒絕回答任何的問題,包括黃浩銘曾向他們多次詢問「人係咪障礙物」、「邊個係原告人的代理人」,更承認「未曾向在現場的人士指出誰是原告人正當授權的代理人」。案件明日續審,將繼續傳召余德信及其他相關證人作供。

記者:葉世強、呂頌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