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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個workshop啫,犯法呀?

搞個workshop啫,犯法呀?

最近,中國對待維權人士的方式 – 包括劉曉波、部份709律師,以及一些中國維權人士仍被關押而未能自由地與外界接觸,備受社會關注;然而,在世界另一端的土耳其,其政府對捍衛人權人士的壓迫,其實不遑多樣。

不幸地,今次事件,與一直致力捍衛及推廣人權工作的國際特赦組織,亦即敝機構,相關。

捍衛人權,都需要裝備好自己;在香港,參加講座和工作坊「正常過食生菜」,不少公司和機構均願意出錢出時間讓員工前往,增進知識,而且可藉此機會認識行內人士,建立關係;然而,在土耳其,國際特赦組織土耳其分會總幹事Idil Eser,早前與幾位人權捍衛者參與一個有關網絡安全的工作坊時,卻與同行的學員以及導師一同被土耳其當局拘捕,而且她一直未能與外界接觸,亦未能聘請律師,違反國際公約中對補捕者最基本的人權標準。她們一行10人被指與恐怖組織有關,並指控她們企圖顛覆政府。而於六月初,國際特赦組織土耳其分會主席Taner Kiliç亦同樣被以無中生有的反恐罪名被捕,至今仍未獲釋。

然而,不論是國際特赦組織土耳其分會主席、總幹事、以及其他人權捍衛者,他們所做的是捍衛人權 – 往往人權捍衛者對真相的揭示以及一些直率的批評對政府來說可能很「恐怖」,正如中國政府可能都覺得劉曉波發表的《零八憲章》比 伊斯蘭國「恐怖」,但這根本是無的放矢,與「恐怖組織」扯不上任何關係,亦非對社會構成暴力威脅 - 捍衛人權,這怎可能被歪曲成為被逮捕的理由?

更何況,由國際人權法學專家於1984年制訂並獲獲國際法及聯合國專家廣泛承認的《錫拉庫扎原則》亦訂明,至於政府「打壓異見或鎮壓人民」(原則三十二),則不屬維護國家安全。以國家安全為名有系統地侵犯人權,才是「損害真正國家安全,甚至是國際和平及安全」。(原則三十二)。

因此,人權捍衛者,都應獲得釋放。各國均應停止以國家安全為名有系統地侵犯人權。

以上就是土耳其的情況;呀,順帶一提,土耳其都係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參考資料:
要求土耳其當局釋放國際特赦組織土耳其分會主席、總幹事及一眾人權捍衛者
 Tell Turkey: free Amnesty Turkey’s Director Idil Eser and nine others
 Amnesty International: Director of Amnesty International Turkey must be released from incommunicado detention
 Turkey: drop the charges against Chair of Amnesty International Turkey and release him immediately

後記: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在8月「人權星期五」亦將舉辦一個有關網絡安全的工作坊,教大家保障網絡私隱。大家不妨參與,一方面認識如何保障自己私隱,另一方面感受一下,將一個工作坊講成「恐怖主義」,何其荒謬。詳情:http://amst.hk/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