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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民宿﹑渡假營——有冇摸底?

酒店﹑民宿﹑渡假營——有冇摸底?

早前遼寧艦訪港,有人重溫它的一段身世,原來跟坪洲一塊土地有關,而過去的週末也有不少遊人入島遠觀這艘航空母艦,不知他們有否留意規劃署在島上不太當眼地方張貼通告,指島上一個在建樓盤正申辦加開酒店?

是項規劃申請自然引來社區內不少討論,坪洲填海關注組認為,這不但違背該地塊當年招標時的規劃原則(非工業用途,指明不包括酒店,詳見關注組提交予城規會的意見),亦再次突顯現行城市規劃制度是業主/發展商主導,社區街坊往往只能被動提出意見的弊病。

爭議聲中,亦不免有意見指縱使提供過夜住宿服務,小社區似乎是較適合有限規模的民宿或其他住宿服務。稍為考察,在鄉郊,特別是坪洲的鄰近地區——指大嶼山——發展住宿服務已有不少探索,而在政策層面,「發展民宿」又似乎成為政府當局﹑鄉議局以至一眾立法會議員的共識,下文細表。

從城市規劃委員會網站可見,大嶼山南岸近期有一些「臨時度假營(露營車度假營)」的規劃申請,地點包括長沙(申請編號A/SLC/146)及貝澳(申請編號A/SLC/147)。有趣的是,據媒體報導的一些檢控個案,「露營車度假營」似乎有一個關鍵的法律問題有待澄清,就是露營車(caravan)是否屬於《旅館業條例》所指的「處所」,如否,它根本就不受該條例規管。不知對城規會而言,這點是否重要,還是說,城規會只管土地用途,發牌與否則是民政事務總署的「工作範圍」?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將在下星期一(17號 )討論當局提交有關檢討《旅館業條例》的文件,文件內容未有直接觸及「露營車度假營」的問題,卻有一節討論民宿,包括在新界的發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上月,該事務委員會有一份只限議員參閱,題為《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於2017年5月12日舉行會議後就有關新界鄉村發展民宿的事宜作出的轉介》的文件(編號CB(2)1718/16-17(01))出現,因為是議員限定,具體內容外人不得而知。而文件所指的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的五月會面似乎還有更多實質內容。同樣在下週一舉行的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的議程就披露了一份題為《在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於2017年5月12日舉行的會議席上提出的下列事宜:(a)新界土地的規劃及發展;(b)新界鄉村的發展;及(c)新發展區及新市鎮擴展》的文件(編號CB(1)1236/16-17(01)至(03)),雖無指明只限議員,卻未見有網頁連結,操作上就是不對外公開。

我們難以揣測上述兩份文件具體內容,然而當「摸底」在特區的政治操作上是實質存,一眾主張公開﹑透明的立法會議員,似乎應要創造機會,向社會大眾扼要講解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