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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院道印度榕被過度修剪事件跟進情況

東院道印度榕被過度修剪事件跟進情況

七月十五日下午,我們收到市民求助,稱該處一棵珍貴樹木被大幅修剪。我們即時到現場了解,發現並相關人士並未能提供修剪樹木的申請許可。由於牽涉對鄰近地方的安全會構成持續的風險,及有機會讓樹木的病菌傳播到未受感染的部份,故要求建築署先提供文件。在場分判商亦答應,會待建築署提供相關資料後,方會繼續工程。

作為代議士職責,是回應市民查詢、反映意見及監察政府工作。而政府和施工代表有責任以高透明度與同各方持分者溝通以確保工作安全和有效進行、釋除市民疑慮。

褐根病因其高隱閉、致病及傳染性,不能單由表面判斷,需要進一步的檢查核實 (advanced assessment),一般人或沒有專業樹木知識,不會了解大幅修剪對這樹有何幫助。議員的責任是監督和反映市民意見,監察工程有否按程序和指引進行。

樹木固然需要適當修剪,所以當天亦有即場詢問施工代表實際工作情況,唯在場沒有人能提供相關文件和修剪理據。只希望政府及分判商往後會做好溝通、按程序工作,避免大埔鳥巢此類缺乏監管的事件,再度發生。
以下是今日致建築署的文件,希望署方能盡快回覆:

敬啟者:

跟進東院道何東中學古樹名木—印度榕(Ficus elastica)過度修剪情況
本人於上星期六(7月15日)接獲居民報告,發現位於東院道何東中學斜坡上的一棵印度榕(Ficus elastica),古樹名木登記編號 ARCHSD WCH/2 ; 樹冠被修剪了三分之一。本人現要求建築署及各相關部門,提供資料並回覆以下問題:

1. 請建築署指出是次工程的性質,及提供是次工程的相關文件,包括:

A. Tree Risk Assessment Report, 說明樹木健康狀況及問題;
B. Tree Schedule, 樹木品種、大小、數量;
C. 建議相關工作的method statement, 修剪或斬除方法;
D. 修剪樹木的申請許可。

2. 就本人當日現場所見,修樹工程範圍只在馬路旁拉起一條膠帶。根據樹木辦的褐根病指引(下略作指引)4.1.2段提及到,受感染的樹木應施以物理或化學阻隔以防止病菌擴散,並最少每3個月進行健康檢查。請提供此樹於2016年2月17日確診褐根病後的所有樹木風險評估報告、是次修剪理由,修剪前後的照片紀錄以及是次工程由誰人准許進行(DEVB TC(W) No. 10/2013, para 34-35) ?

3. 此樹剛於5月31日進行了一次樹木風險評估,健康狀況為一般,而緩減風險措施是適當修剪樹木枝條;

如果按此情況,此樹的病症是否屬於危急?是否有轉好的跡象?如並非危急,署方責成外判商修剪時,就必須要考慮會否由於過度修剪而導致其健康結構有負面影響;

如樹木病情危急,按指引應於7日內馬上移除而非修剪 (Appendix 2, Guidelines for Tree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GLTM, DevB),那為何延至上星期才進行工作?

是次的過度修剪令樹木抗病和活力降低,增加病菌擴散機會加重病情,將對道路使用者及樹木本身構成更大風險,請問署方如何評估狀況?

再者,移除並非治療褐根病的唯一方法,適當護理是先例有效對抗和改善病情,九龍公園別稱「樹王」的細葉榕(Ficus microcarpa),古樹名木登記編號 LCSD YTM/97 可作一例。有鑒於現時狀況,請提供下次樹木風險評估日期及補救措施?
4. 接獲居民報告後,本人到場嘗試了解是次修樹工程的原由,可經過一論詢問及聯絡後才有一名俊和項目經理簡報狀況,但其及其他在場人士並未能提供修剪樹冠過度修剪的原因(指引2.1段提及到褐根病主要經由根部和接觸受感染的土壤傳播)。請問當天有否建築處職員或認可資格的樹藝師在場監督工作(DEVB TC(W) No. 10/2013, para 26)?

5. 據本人現場觀察及相關攝影片段所得,升降台上的工人並沒有穿著或持用任何個人防護設備。另外,此樹已於2016年2月確診褐根病,在場工作人員在處理此樹時有否使用任何特別保護措施?請提供本工程的安全指引和相關訓練記錄,防止意外發生;

6. 指引5.1段提及到所有工具,包括機械用後需要消毒,移除的樹木部分需用堅固的膠袋妥善包好才棄置。現場均未有看到以上措施,病菌有機會於下次工作時傳播與其他健康植物。請提供消毒、棄置程序及相關資料;

7. 就現場所見 Tree Felling/Drop Zone 只拉起一條膠帶,請解釋這是否能提供足夠措施保障附近和道路使用者安全,有否改善空間?

8. 有鑒於本工程於星期六進行,請說明有否涉及額外開支和有否臨時交通安排?

此致
建築署高級物業事務經理/中區、山頂、半山及灣仔李先華先生

灣仔區議員
楊雪盈 謹啟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