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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局長,高鐵又關難民事?

呀局長,高鐵又關難民事?

保安局長李家超指,如無高鐵一地兩檢將增加難民來港酷刑聲請。

首先,就假設李局長所說為真,高鐵通車會增加難民來港申酷刑聲請,那要看難民如何到達中國再來香港。

在香港的難民個案中,最符合這出現條件多數為巴基斯坦難民,基於巴國與中國免簽證安排,巴國人可容易抵達中國境內,他們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申請難民身分在中國暫時居留,而假如他們目的地是香港,他們就繼續以旅客身分轉乘交通公具來港才申酷刑聲請成為難民。

以此為例,任何國家人士都可以以旅客身分經中國境到來香港,即使是否有高鐵一地兩檢都不會阻止到難民到來香港的。

又如果,李局長局長是擔心難民借道中國來港而要有效阻截,最直接是中國與如巴基斯坦等亞非拉國家取消免簽才真正有效,高鐵一地兩檢並不能有以上效用。

退一萬步,如果一地兩檢是阻截聲請的有效方法,然而乘坐高鐵來港只是難民們的一個途徑而已,除高鐵外,飛機、郵輪、口岸過境、偷渡等方式都可以讓他們進入香港,這是否意味香港機場、碼頭甚至海關工作都需要有全國法律實施?

而最後,要問李家超局長以至整個特區政府,為何要阻截酷刑聲請?香港是否已經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