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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區議會利益申報制度 防止自己批自己

改革區議會利益申報制度 防止自己批自己

一直以來,區議會的利益申報機制均為人詬病,而在最近,審計署亦推出了報告,指區議會及民政署需就上述問題作出檢討。民協早年已積極參與區議會,至今亦有十多名區議員在不同地區的區議會工作,過程中我們看見大量的利益集團,在區議會內予取予攜,不合理地掠奪了大量資源以滿足其政治利益,故此,我們同意審計署報告中的幾項內容,包括檢討分配撥款方法、就區議員的「其他利益」作進一步定義等。詳情如下:

1. 加強監察議員的利益衝突

區議會在上述問題的處理比較寬鬆及模糊,而各區區議會亦對利益申報的處理方法有所不同,最後導致制度形同虛設,故我們建議在所有區議會會議常規中,加入「立法會議事規則83A」,及「深水埗區議會會議常規15條」,增加議員間的監察能力,並賦予區議會秘書處監察議員利益申報的權力。

2. 擴大監察範圍

區議會的職能上,確實有機會對議員構成實際益衝突,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規劃上的消息流通及討論,若區議員的子女配偶為該項計劃的發展商的要職,其發言內容,甚至是僅僅資訊流通,已構成嚴重的利益衝突。故此,我們建議所有區議會參考城規會的利益申報方法,擴闊利益申報範圍至配及子女。

3. 改善個人利益登記制度

現時,區議會有要求議員登記個人利益,可惜登記的範圍過於狹隘,令公眾無法有效監察議員的利益衝突,故我們建議將個人利益登記資料擴闊至收受一定款額資助、議員及配偶有否開設離岸公司、離岸公司持有資產、股份及董事身份等。

區議會作為地方行政架構的其中一環,必然涉及大量益衝突,民協亟為希望區議會能保障公帤的妥善運用,故提出以上的建議,希望各方探納,以完善區議會的制度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