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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局不應受政治壓力,立下不良先例

註冊局不應受政治壓力,立下不良先例

致:社會工作者註冊局([email protected]

有關:曾健超先生被投訴違反專業操守事宜

曾健超先生因爭取「真普選,反對人大八三一決定」,在佔領中環運動被控襲警及拒捕,被判監5星期。據《香港01》在2017年6月19日的報導,指香港社工及福利人員工會副主席陳義承投訴違反專業操守,註冊局於2017年6月19日的會議裁定投訴成立,量刑未決。本人認為註冊局裁定曾健超先生違反專業操守並不合理,本人對相關決定表示失望,並要求重檢,撤回裁決。

1. 曾先生在爭取真普選,佔領中環運動中只是個人名義參與,並沒有聲稱或以社工名義帶領服務對象參與整個運動,與社工職責無關。根據註冊局守則前言最後一句:「社工也應採取合理和適當的措施,監察其轄下的所有員工及協助社工提供服務的其他人士不會因牴觸《工作守則》而引致服務對象的利益受損」。曾先生在參與「爭取真普選,佔領中環運動」中並沒有在受聘機構以社工名義服務而引致服務對象的利益受損,因此違反專業操守的指控並不成立。

2. 根據《工作守則》第一部份:基本價值觀及信念,第4/5項:

4)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
5)社工相信任何社會都應為其公民謀取最大的福祉。

第二部分 - 原則及實務,與社會有關

49)當政府、社團或機構的政策、程序或活動導致或構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妨礙困境及痛苦的解除時,社工認同有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

曾先生秉承社工的價值觀及信念參與參與「爭取真普選,佔領中環運動」,旨在推動香港建立一個公平、公開,符合普世價值的民主選舉制度,令社會的權力更能符合公平分佈原則,以解香港現時因權力傾斜導致不少基層人士陷於困境及痛苦的情況。曾先生祟高及委身的態度理應獲得欣賞,但竟反被指違反專業操守,確實違背《工作守則》的基本價值及信念,更何況曾先生是次參與是以個人身份、沒有社福機構背景、沒有服務對象的參與,如何牴觸《工作守則》?實在令社工無所適從。

3. 《工作守則》不應淪為政治控制的工具

爭取公義的過程中,少不免會觸踫一些限制甚至不公義的規範,因此,執行《工作守則》時,若不能維護社工的價值觀及信念,往往會淪為政治控制的工具,限制社工協助或陪同服務對象爭取合乎公義的權益,成為社工頭上的一把刀。同工葉寶琳因參與社會運動被捕,並被判「非法集結」,留有案底,她以「帶罪之身」於2013年成功向註冊局申請成為註冊社工。曾先生今次事件是以個人參與社運形式,與社工的服務與形象全無關係。而曾先生亦勇於承擔責任,在不提出上訴下承受5星期入獄的刑責,其勇於承擔的態度實在值得欣賞,在這方面更能樹立一個良好榜樣。

既然曾先生在「爭取真普選,佔領中環運動中」並非以社工身份參與,而他個人亦願意承擔抗爭的後果,註冊局還有甚麼角色指控曾先生違反專業操守呢。

4. 註冊局不應受政治壓力,立下不良先例

註冊局有責任維護社工的核心價值及信念得以展現,不會因政治的壓力而受到限制。曾先生今次事件,一方面是以個人身份參與,亦已承擔了刑責;另一方面,曾先生的信念,完全符合社會工作的價值觀,而且他勇於承擔責任的態度更值得尊重,註冊局完全沒有角色及理由裁定曾先生違反專業操守。

先例一開,《工作守則》不旦不能維護社工的核心價值,更為業界立下「緊箍咒」,大大削弱社工的倡議角色及動力,變相淪為政治控制的手段,持義社會不公義的幫凶。

因此,本人懇請註冊局重新檢示2017年6月17日的裁決,撤回裁決,更不應以「停牌」作為懲處。

社工
謝世傑
註冊編號:05913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