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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肩同行,承那未竟之志

並肩同行,承那未竟之志

2014年6月13日,正值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一班保衛東北的市民與村民,因反對吳亮星粗暴剪布而聚集立法會。衝突過後有百多人被抬走、十多人被捕,甚至有示威者於警車上被嚴重毆打,最後包括本會副主席黃浩銘、成員梁曉暘及劉國樑在內十三人被控,及後被判罰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在各人完成服務令後認為判刑過輕而申請刑期覆核,最終上訴庭於8月16日推翻原判刑罰,加判各人8至13個月的監禁刑期。

法官於宣判時直斥示威者的行為暴力,指要在維持公眾利益和秩序下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但卻漠視埋藏於名為所謂「合法」及「秩序」底下的暴力,忽視各人抗爭的緣由:政府縱容鼓勵商賈資本囤地,更在不理村民甚至市民對東北發展的反對下強行通過計劃,執意摧毀他人家園。難道這種官商勾結的行為不是一種暴力?東北案各被告絕非為個人私利,而是為不公義之事情發聲抗爭,實踐了公民抗命的理念,正如黃浩銘陳情書所言:「我不怕坐監,我不怕爭議,我怕鴉雀無聲,公義不彰。我承擔刑責,求饒,即使要求,都是求香港市民大眾可以有開明的心,面對接踵而來的抗議示威,努力理解年青人的躁動和焦慮,關心被逼遷者的生活。」

連同公民廣場案,律政司這兩次的刑期覆核無疑是一場政治打壓,意圖追隨習近平所提出的「以法治國」路線,利用法院作為政治打壓異己的工具,實現「三權合作」的局面:DQ案以人大釋法及司法覆核褫奪六名民選代表的議席,間接取消18萬名選民的選票;雨傘運動清場案以公眾妨擾及刑事藐視法庭的罪名來進行政治清算;兩次刑期覆核則是利用秋後算帳的方式追殺抗爭者,誓要把他們送往牢裏去,種種打壓目的正是要將社會的反抗力量趕盡殺絕。

如今東北十三人已成為新一批的政治犯,他們的牢不為己而坐,乃是為香港人而坐,為建立一個民主規劃民主社會的理想而坐!坐監受刑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們仍對此沈默不語。不要讓仍在牢中抗爭者孤單走下去,就與他們並肩同行,一起完成那未竟之志!

社會民主連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