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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再提覆核 稱因此破產「十分光榮」 「係政府逼我做爛仔」

郭卓堅再提覆核 稱因此破產「十分光榮」 「係政府逼我做爛仔」

(獨媒特約報導)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今早(8月21日)再申請司法覆核,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處理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6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官司上不公。郭卓堅早前被法援署禁止在未來3年申請法援,6月亦收到因鉛水官司敗訴被追討53萬訟費的通知。對於再次入稟,郭卓堅表示如因提出司法覆核而破產十分「光榮」,又指是「係政府逼我做爛仔」。

郭卓堅今早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按《基本法》第25條辦事,在處理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和6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案中,處理手法完全不同,他認為律政司未有為6名議員聘請律師抗辯和支付訟費是極不公平。郭卓堅斥「袁國強一直做事不公道」,指「梁振英宣誓只是候任特首,並非公職人員,但是律政司就俾晒公帑佢請律師。」他指6名議員被覆核時已是公職人員,但律政司未有利用公帑為他們聘請律師,只有梁國雄一人獲批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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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早前被法律援助署禁止他3年內申請法援,他已就法援署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他稱自己會繼續申請法援和提出司法覆核,亦不擔心自己會因被追討訟費而遭申請破產,他指如因提出司法覆核而破產「十分光榮」,並指「係政府逼我做爛仔」,在破產後提出更多司法覆核,「會去得更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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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被DQ的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另一名多次提出司法覆核的張德榮到場支持

郭卓堅先前申請司法覆核指特首梁振英就職特首宣誓時讀漏「香港」兩字,質疑宣誓是否有效。高等法院於5月10日駁回其申請,原因是郭卓堅在宣誓發生4年4個月後才提出司法覆核是嚴重延誤,法庭又認為梁振英讀漏「香港」兩字只是大意,判郭卓堅敗訴並支付訟費,估計金額逾300萬元訟費。

郭卓堅曾多次提出司法覆核,他首宗司法覆核於2006年提出,針對運輸署批准新渡輪的長洲航線加價。往後11年共提出32宗覆核,只有1宗勝訴。今年7月,法律援助署質疑他濫用法援,因而禁止他3年內申請法援。

記者:余凱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