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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五毛和港豬的四大謬論

反駁五毛和港豬的四大謬論

公民廣場是政府的地方,強行衝入政府範圍,就有問題啦!

反駁一:

公民廣場由圖則設計至規劃建造,都是用來給市民自由集會的,實情是政府在沒有諮詢過市民的情況下加圍欄圍住公民廣場。作為香港公民,只是進入一個本身就應該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又何罪之有?

那些抗爭者既然選擇了公民抗命,擾亂秩序,就應該預計了有後果要承受,現在判監是應有此報!

反駁二:

第一之審理公民廣場案和反東北發展案時,法官已判罰那些抗爭者做若干時間的社會服務令,而他們已經履行了公民抗命的後果。袁國強現在是不理律政司其他資深同事反對,刻意重新上訴,當中並無有力新證據,整個上訴是多餘的。而這次的法官的表現亦有欠客觀,如說:「奪取公民廣場的奪字很暴力」,這與重新審理無異,請問請樣做又是否合理呢?與七警案相比,判刑又合理嗎?憑甚麼要市民相信袁國強此舉不是為了阻止他們參選?憑甚麼說服市民這樣不是打壓?

香港自回歸後就屬於中國的,為甚麼這些抗爭者要搞事,破壞和諧?

反駁三:

不要跟我說「香港是中國的地方」這種廢話。有一日,你父親虐打你,迫你去吃屎,再強搶你辛苦賺來的錢,你是否會忍氣吞聲,逆來順受?不會吧!道理一樣,中國用盡千方百計要將香港赤化,讓新移民來污染香港人血統,強搶奶粉,要你飲鉛水飲到思想退化,亂用納稅人的錢起大白象工程,差點撞機的三跑和機管系統、偷工減料的港珠澳大橋、爛尾的高鐵、名義一地兩檢實為割地等數之不盡。到底誰是真正的搞事者,誰在破壞和諧呢?

穩穩定定不是很好嗎?打著爭取民主的旗號就可以犯法嗎?

反駁四:

反問一句,打著穩定的旗號就可以肆意剝削人民嗎?當政府手握法律用來欺壓百姓,禁止民主聲音,若要反抗政權就一定會犯法。但請想想那些法是否依然用來維持公義?還是已淪為打壓工具?你敢理直氣狀地說抗爭者所守護和爭取的都毫無道理?你敢說香港不需要有民主?抗爭者就是透過行動去改變現在被建制壟斷和專制的局面。如果爭取民主是罪有應得,那麼咁馬丁路德金、曼德拉都犯下彌天大罪了,對不對?

香港落得今時今日的田地就是因為到處都是這種落井下石,離不開舒適區的五毛和港豬,這些人真的不配有民主。他朝有人爭取到公民提名,有真正普選,請記得大大聲聲走上街高呼「我不想要民主!」,知道嗎?

文探花 Be The Thi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