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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雜感(二)】黃浩銘:我想要的「仁」,是「仁政」

【入獄雜感(二)】黃浩銘:我想要的「仁」,是「仁政」

入獄已近兩星期,不知不覺已兩星期。雖然每天早上醒來發現自己在一個陌生的地方,感覺很不真實,但至今也算是慢慢適應過來。

石永泰說我們「求仁得仁」,我絲毫也沒有忿怒,我只是想跟石資深大律師說,我想要的「仁」,是「仁政」,可惜的是,無論政府在東北或橫洲的事上都看不到這回事,逼遷搶地、讓地產商盤滿缽滿,悲哀的就是無家可歸、徬徨無助的年老村民。我想,沒有人想坐牢,我每一天都想得到自由,今天我們坐牢也是逼不得已。

上星期一直仍在爭議是否「政治覆核」以及我們是否「政治犯」。儘管林鄭月娥或袁國強,甚至兩大律師公會如何包裝都掩蓋不了這是律政司偉大的復仇行動。對,依據法理,律政司當然有權覆核刑期,但有權用盡,甚至在上訴庭申辯時刻意將陳詞大綱中的「短期監禁」改為「中高階監禁」(最高為三年」;又將屬「短期監禁」的「非法集結」說成為「類暴動」,更將英國Caird案、Blackshaw案等大規模騷亂混為一談,又明知故犯地刻意在上訴庭中播放影片,帶領上訴庭重審,可真教人拍案叫絕!如此趕盡殺絕,沒有政治考慮,誰會相信?

我不敢自誇為「良心犯」,但「政治犯」卻當之無愧!何解?君不見佔中九子案只起訴九人乎?當初政府預約拘捕數十人,何以三年調查以來只起訴九人?政治選擇,彰彰明甚!

即使我身繫監獄,我卻不輕易說「法治已死」,我只能說真正的法治根本未出現過。我們對法官的尊重信任不是法治,單純的司法獨立亦非法治之所有,只是其一表徵而已。沒有民主制度,所謂法治是殘缺的,檢控機關以法律打壓異己,法庭被法律(或釋法)所限而開刀,何來公義的法治可言?如今,有法官與建制派建立聯繫,更在判詞中表達「政見」,使港人對司法系統多了一份猜疑,實屬不幸。然而,我亦無須因個別法官的言行而否定香港司法機關,我相信港人亦願意閱讀法官經仔細思考琢磨的判詞,如判詞有理有節,想必令人心悅誠服,否則將淪為普通法世界的笑話和污點。

赤柱監獄的懲教人員及囚犯都相當友善及仗義,大家不必擔心我!反倒希望大家一起集氣,思考前路,在你們的領域內都推動民主,我們並肩作戰,力量更大!加油,請不要氣餒!你們在外面努力,我在監獄內為大家打氣!


赤柱監獄
27.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