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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軍進行曲與撐傘精神

義勇軍進行曲與撐傘精神

圖:Ivy Li

雖然身為加拿大人, 但在香港出世和長大的我,對那些在現時越來越嚴峻的政治環境下,仍然繼續堅持爭取民主、人權、自由的香港人,不能不佩服。最近看了王一一飛寫的「關於國歌法一事」[1],便也東施效顰,用「義勇軍進行曲」的音樂,填了一首「香港公民撐傘頌」:

香港公民撐傘頌

撐傘!那勇敢不屈的港人!
用無比的決心,撐住她(他) 們美好家園!
一國兩制到了被毀滅的時候,
他(她) 們不怕入獄一齊高聲的怒吼。
撐傘!撐傘!撐傘!
她(他) 們無畏無懼,
不怕極權的打壓,舉傘!
反抗極權的打壓,撐傘!
撐傘!撐傘!撐!

民主國家如加拿大、美國[2]、英國都只有國歌禮儀(national anthem etiquette or code),並無「國歌法」。 遵守禮儀與否,是公民的個人決定,並無刑責,因為人民對國家和政府有表示不滿或憤怒的自由同權力。加拿大國歌與歌詞更列明是在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即是任何人都有權使用或加以創作。其實人民對國家及政府的真正尊重和愛,只能用公平仁義的善政來贏取,怎能用刑罰來培養的呢?

「國歌法」除了進一步剝奪香港人的言論自由外,更是洗腦工具。「義勇軍進行曲」是1934年田漢作的詞,1935年由聶耳譜曲,歌詞一開始便大聲疾呼被壓迫的人起來反抗,實是非常吻合香港人捍衛自己及下一代要自主、不做奴隸的精神,所以將「義勇軍進行曲」變成控制打壓人民的工具,實在非常諷刺,亦對填詞者不恭。

我完全不懂音律,唯有請教善長音樂的朋友,這首「香港公民撐傘頌」實在貽笑大方,無非想向爭取民主、人權、自由的香港人敬禮,讓大家知道國際公民社會仍有很多人會用自己的方法支持香港、為香港發聲,亦希望透過港人撐傘精神演繹田漢曲詞的真正含義,向在文化大革命中飽受凌辱摧殘、1968年慘死於極權手上的作者致意 -「義勇軍進行曲」是田漢為被壓迫者而作,並非寫來給壓迫者使用的!

註:

1. 「關於國歌法一事」(王一一飛)

2. 網上有文章(例如「美国国父们为何如此痛恨“民主”?」)推銷一種說法,指美國「國父們」痛恨民主,又說美國政制並非「民主」(Democracy),而是「共和」(Replublic)。這種說法是斷章取義的誤導,當中所說的「民主」,只是指「純民主」(pure democracy),在「純民主」中,所有制度設立都是全民參與及少數服從多數,並無憲法保障少衆的基本權益,美國「國父們」反對的就是這種「純民主」。美國是一個「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一方面實行「代議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所以國家最高權力仍是在選民手上,另一方面每個公民的基本權益都受到憲法保護。美國是一個民主與共和的混合體。

延伸閱讀:
美国国父们为何如此痛恨“民主”?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a Democracy
Democratic Re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