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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校園再有衝突,大學校方必然承擔最大責任

若果校園再有衝突,大學校方必然承擔最大責任

早幾日有記者查詢,問大學校方有無權去拆除學生會民主牆的海報和文章,以及能否就學生發表的言論作出懲治。按正常道理,大學校方都不可以入侵學生會的管理範圍,以及以言入罪;但現在各間大學的手段卻日漸激烈,繼理大強行清理民主牆後,中大沈祖堯在記招又向學生會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學生會屈服於學校的要求。

雖然所謂『各處鄉村各處例』,不同院校有不同處理,但從常規運作來檢看,校方在未有學生會同意下自行清理民主牆,就等同無視數十年來,對內部空間自主自理的原則。可想而知,若果有大學決定未經同意介入民主牆的話,幾十年來的君子協定就會受破壞。

當然學校可以用擁有者的角度,去理解自己對學生會的空間有終極的管制權力。不過,若此例一開,民主牆能在未經學生會同意下被清理,勢必涉及往後對會室、會議室、儲物房、影印房等空間誰屬的問題,恐怕將引起極大爭議以及衝突。

若果大學校方不理解這項舉動的深遠含義,又或者明知風險一意孤行,就無異於與學生會全面開戰。而導致開戰的責任,必定在校方。

不論民主牆上言論性質為何,率先打破雙方數十年來君子協定的,是大學校方。我們需要強調一點,即使各大的學生會地位各有不同,但在權力上不單只有自理民主牆的權力,更是獨立組織,在大學條例下有權力參與校園管治的機構。校方管理層衝擊的將不只是學生會,更是嚴重衝擊整個機制。

各院校對懲治機制的處理,各有不同,大概都圍繞着幾個權限和範疇行使權力。

1) 處理學術剽竊、出貓等行為;2) 言論上對校內成員有誹謗和無理指控之類;3) 破壞校園空間和公物;4) 跟進經法院被判有罪的學生。但以往記憶所及,針對犯錯的學生,其運作都是懲教兼備,盡量從寬;更不會是無中生有,譬如『港獨犯基本法』、『涼薄』的藉口,令校內機制成為惡意打擊學生的工具。

倘若事情升級,學校入侵學生會管理的空間,那麼一件原本無關懲治的民主牆事件,也很有可能因為有學生保護民主牆,阻止校園保安清場,而上升至破壞校園空間和秩序的層次。這更見衝突升級的後果極為深遠,當中的責任,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學校無視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習慣體統,越權入侵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