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就政府新聞處「容許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活動」聲明 (2017-9-19)

就政府新聞處「容許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活動」聲明 (2017-9-19)

政府新聞處今日發表容許「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活動及記者會的新安排,香港獨立媒體網歡迎政府開放網媒採訪權的大方向,但認為有關安排有不清晰之處,部份要求亦屬不必要,促當局從速澄清及予以修訂。

政府新聞處在新聞公報中指,為識別作為真正大眾新聞傳媒機構的純網媒,申請機構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
(二)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
(三)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及
(四)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268章)註冊。

其中(四)要求網媒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該條文訂立於網絡年代前,原意為規管印刷刊物,要求「純網媒」根據條文註冊與開放「純網媒」採訪權的方向「自相矛盾」。《條例》部份條文明顯不符合網媒的運作模式,包括第17條「須將本地報刊交付註冊主任」規定,註冊報刊須把出版當日或翌日將該報已出版的報刊交付一份予註冊主任。

網媒屬不斷更新的媒體,雖然行政上確可在每日凌晨將當日刊發的網頁內容列印並交付註冊主任,但將該要求施加於網媒明顯不合時宜,亦對運作人數極少的網媒構成沉重負擔。

《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18條「規例」中,亦授權過大權力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包括禁止出版的權力(「 (i) 禁止編輯、印刷、出版、管有及發行不符合依據本條訂立的規例的規定的本地報刊及其他印刷文件;」)。

過往亦曾有網媒為符合政府新聞處對「大眾媒體」的要求,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登記,並每半年出版一份刊物以符合《條例》要求,以此成為「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 268 章)註冊的印刷報章、新聞雜誌和新聞通訊社,以及其附屬和關聯的網上平台」。然而此舉明顯與網媒現實運作及在網上刊出的內容脫節,亦反映《本地報刊註冊條例》不應適用於網媒。

香港獨立媒體網要求政府新聞處就(四),即網媒須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的要求作解釋及澄清。

對於當局(一)、(二)及(三)的要求,香港獨立媒體網認為(一)可以接受,但(二)要求一星期至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對部份小型網媒要求過份嚴苛,而(三)要求該網媒有至少一名編輯及記者。據了解,政府新聞處的要求為該兩人須為全職員工,部份以純義務形式運作的網媒將遭排除在外。

香港獨立媒體網認為,政府新聞處應依據立法會的安排,區分對待印刷媒體及網上新聞機構。目前立法會秘書處僅要求網媒提交社團或公司註冊登記,證明曾採訪立法會新聞,以及至少每星期發表一篇就立法會事務的原創新聞,便可獲發「現屆通行證」。新安排自本屆立法會運作以來運作暢順,即便是政府官員在立法會接受採訪亦未出現任何當局擔憂的混亂情況出現,香港獨立媒體網現時亦有兩名記者獲發「現屆通行證」。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裁定政府新聞處「一刀切」禁止網媒採訪投訴成立,公署在評論中指,政府新聞處應以落實政府在新聞發布的政策方針為目標,包括《基本法》第27條訂明的新聞自由是香港居民的其中一項權利;政府一貫政策是致力維護新聞自由、讓新聞業界在最少的規管下自由蓬勃發展以及致力便利記者的新聞採訪工作。公署指任何規管和限制的範圍和力度,不應超過達致目的所必須。

香港獨立媒體網認為,落實《基本法》中就新聞自由的條文屬政府責任,便利新聞媒體採訪政府活動屬應有之義。本網將去信政府新聞處,望就新安排作深入商討。

香港獨立媒體網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