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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利得稅幫了中小企卻同時幫了商家

減利得稅幫了中小企卻同時幫了商家

近日,特首林鄭月娥終於發表了首份施政報告。綜觀整份施政報告,最使人感到莫名奇妙的地方,便是她的利得稅制改革。早在林鄭參選之時,便在政綱提議利得稅制改為兩個稅階,同時將第一級稅階下調至10%。某程度來說,林鄭現在是兌現當初的選舉承諾,而且把第一級稅階進一步下調,把企業的把首200萬元利潤減至8.25%。

照道理來說,林鄭把首200萬元利潤減至8.25%的同時,應該同時上調第二級稅階的稅率,稅收才不會因此而減少。然而,林鄭卻沒有這麼做,而是維持着目前的16.5%。換言之,林鄭的所謂引入二級稅制,實際上是減稅,庫房亦因此每年減少50億元的稅收。問題是,為什麼要減少利得稅率呢?有這個必要嘛?

有些人可能會說,減少第一級稅階的利得稅率,可吸引商家在香港投資,或者使他們繼續留在香港,維持所謂的市場競爭力。然而,香港一直奉行簡單低稅制,而且利得稅率基本上低於鄰近地區。在沒有下調利得稅前,新加坡和台灣的利得稅率是17%,內地的所得稅率是25%。至於奉行兩級利得稅率的澳洲,是27.5%及30%,日本為15%及29.97%。

由此可見,香港即使維持16.5%的稅率,也具有十分強的市場吸引力。另一方面,香港現時的經濟和營商環境不錯,根本沒有下調利得稅率的必要,反而是普遍打工仔的工資增幅追不上通脹,而且樓價和房租不斷上揚,使到老百姓的實質購買力不斷下降。在這個情況下2林鄭選擇去降低首200萬元的利得稅,雖然對中小企有幫助,但卻無助改善香港貧富懸殊的問題。

要知道,稅收的其中一個主要功能,便是社會財富再分配,把有錢人繳交的稅款,透過社會福利和各種民生政策,使到窮人受惠。現在林鄭的做法,是打著「政府變相把錢投放到市場」的名號,將本來可使窮人受惠的20億稅收,還給了商家的口袋裡。如果商家選擇將額外增加的利潤,投放到社會責任或者加薪上回酬社會,亦都有同樣效果,但有多少商家會作出這個選擇呢?我自己對這點有保留。

更離譜的是,當日林鄭尚未出任特首前,曾經出任扶貧委員會主席,面對港人爭取全民退保的聲音,她便顯得斤斤計較,不斷強調全民退保將會增加政府的恆常開支。到了現在,林鄭要減稅時卻不嘗試從稅制改善貧富懸殊,只進行放水式的稅制改革,亦都不考慮港府恆常收入減少的問題。如此舉動使人不禁懷疑,林鄭其實是透過減稅,報答商界當日投票支持自己。